分批匯錢給子女,竟遭課稅千萬元!贈與誤踩3地雷,小心被國稅局盯上

分批匯錢避稅?
贈與子女誤踩3地雷「連補帶罰恐課千萬稅」
許多父母可能或多或少會將錢財交給子女,期待自己能為孩子減輕一些生活負擔,有些人提早為將來打算,甚至會為子女購置房產,無疑是想讓孩子未來能更輕鬆一些。但如果沒有注意到贈與的限制條件及規定,可能被視為財產贈與要繳稅,更有可能被要求補稅甚至罰款。
比方說,你有弄清楚「免稅額244萬」的定義嗎?或是你曾想過未來有天,可以用提領現金的方式分批匯錢給子女嗎?這些狀況都要小心啦!本文用幾個案例,幫助大家釐清贈與稅制中不能踩到的地雷,來完成合法正當的節稅!
贈與稅小百科
台灣目前(民國 111年1月1日起)的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人每年244萬元」,稅率分為10%、15%、20%三個級距,計算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為善用「免稅額」將錢贈與給孩子,結果還是被課贈與稅!
一位吳媽媽想提前規劃財產轉移,聽說贈與稅有免稅額244萬,只要在這個額度內的話就不用把錢送給國庫了,因此她贈予兩位女兒各200萬元的財產,盤算著這金額還低於一年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這樣應該是妥妥的。沒想到最後還是要被國稅局課贈與稅,到底是哪個環節出錯了呢?
原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44萬元,然而這裡的每年244萬元,是以贈與人送出去的總額來計算,而不是每一位受贈人拿到的錢!換句話說,這位媽媽一年能贈與的金額上限就是244萬,送給兩位女兒的錢加總起來不能大於免稅額,否則一旦超過,就得在完成贈與後30天內申報贈與稅。
解決辦法:善用每人每年244萬元免稅額
最簡單的解套方式,還是善用每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比如不要全部由媽媽贈與,可以改成爸爸、媽媽各自贈與給兩姊妹,因為各有額度能用,這樣就能成功把200萬元送給兩個孩子,同時也不必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如何避免贈與超出免稅額度,反被追繳課稅?分次提領現金再轉存有效嗎?下一頁公開答案
繼續閱讀下一篇推薦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