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車「有開燈」不代表「沒違規」!根據交通裁決處與警方統計,許多駕駛在「這地方」明明燈有開,卻仍被開罰單,最高可罰4,500元並記違規點1點。原因其實很簡單,駕駛忽略了「正確用燈的關鍵規則」。以下整理4大最常見開燈錯誤,千萬別讓小失誤讓荷包大失血,同時也能保障自己與他人的用車安全。
一、隧道內開小燈不算開燈
很多人以為「小燈亮著就算開燈」,但事實上這是不合規定的。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經隧道時應開啟頭燈(近光燈或遠光燈),小燈並不包含在內。若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隧道內未開頭燈,可罰3,000元至4,500元;一般道路則為1,200至3,600元。
原因很簡單,隧道內外光線差異大,即使白天,隧道裡光線也不如外面明亮。如果沒開頭燈,不僅自己看不清前方路況,後方車輛也難以判斷距離,容易釀成交通事故。
二、白天行駛沒開燈也可能挨罰
千萬別以為「白天開車開燈」很奇怪,例如山區公路、長隧道、濃霧或陰雨路段,未依規定開啟頭燈或日行燈,同樣可能遭開罰。因為可能導致無法清楚辨識前方車輛,開燈不僅關乎荷包,更關乎自身開車的安全。
尤其是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等地方更要小心,因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可以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千元至6,000元罰鍰。至於行駛於一般道路上,若不依規定使用車燈,將可處罰1,200至3,600元罰鍰。
三、霧燈、遠光燈開錯時機也違規
不是只要開燈就沒有問題,在無雨、無霧情況下開啟霧燈,或在市區使用遠光燈,都可能造成對向駕駛眩光危險。因此,霧燈僅限雨勢大或濃霧時使用,遠光燈應在郊區或無對向車時開啟,夜間市區行駛應改用近光燈,以免刺眼又違法。
四、燈壞或亂改顏色也會被罰
車子燈光不只是開關會亮就行!尾燈被貼紙遮蔽,或改裝成異色燈光,都算違規。污穢或被遮蔽的尾燈、煞車燈也可能被檢舉,影響夜間辨識。警方提醒,市售改裝燈條、七彩LED若未通過車檢,也可能被開罰。當然,大燈不亮、方向燈故障也都屬於違規!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至1800元罰鍰。燈光是夜間行車的重要信號,任何異常都可能危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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