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配帶來的各種糾結,經常發生在我們身邊。律師施宇宸以多年來的法律經驗提醒大家,人性善變不可測,我們不能保證財產到了別人手上可不可以守住,或是贈與財產後就被棄養,所以「資產傳承」的規劃上有很多眉角,提前瞭解、才能提前做準備!
律師教大家「3方法」提前防備,避免財產糾紛!
財產分配是許多人都可能遇到的問題,通常處理財產規劃會有以下3種常見的方式:
1.建立信託,把資產交給第三方管理及運作
建立信託可以保護資產,請第三方協助如銀行等信託委託人,幫忙規劃資產用途、指定分期給付,這樣信託後也仍享有財產利益。
2.附負擔的贈與,贈與契約內直接約定
最簡單的做法是,事先對贈與契約做約定,可將原本「期望」及「承諾」落實成據法例效力的條件,例如:子女應盡扶養父母的義務或按時繳納孝親費等等,受贈人需要履行負擔;若受贈人沒有履行約定的「負擔」,贈與人可以請求履行或者撤銷贈與。
3.登記共有持份,與「他人」共享特定財產的所有權
登記共有持份需要約定「分管協議」,但將來若未來有其他繼承人加入,會使產權變得更複雜,也會成為難解的問題。
以開頭的案例來說,施宇宸律師建議以「建立信託」方式來解決。在房產贈與給小孩後,再將房子「信託」給父母,其中有兩個好處,一是由父親擔任財產的管理人,在信託的權限裡面可以取得處分的權利,如果有不合,父親可以將房子賣掉,保有制衡的效果;其二則是父母可以避免後代爭奪遺產,搞得家庭烏煙瘴氣。
生前贈與分配不公平!逝世後可追回?
財產分配是做父母親最頭疼的事情,相信遺產是父母想留給子女最後的禮物,而不是紛爭的禍端。但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孩子難免還是會覺得「不公平」。有一案例就是大兒子在結婚時先得到父母贈與的房產;但小兒子結婚時,父母卻發現自身的財產不足,無法再買一棟等值的房子送他,讓小兒子難免感到心裡不平衡。
因此律師建議,進行資產贈與要挑對時機,依照民法規定,若是在「結婚、分居或營業」三種狀況下做贈與,會被視為遺產的「應繼份」,也就是父母遺產應繼份的「提前給付」,以上述狀況為例,大兒子在父母去世後要計算遺產時,必須先扣除當時結婚時獲贈的房產,這樣在分配遺產時,對其他子女來說才會比較公平。
更保險的做法是,當時在做財產贈與時,就明確的將「歸扣」列入信託中,也就是說,資產繼承開始後,要從繼承人的應繼分扣除,讓每個子女都能分配到應有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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