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遇陷阱!她沒勞保勞退、還領不到資遣費
去年知名電商爆出勞資糾紛,一名在該公司工作超過20年的清潔阿姨,無預警遭解雇卻發現沒有退休金可領,甚至在任職期間,從未有勞健保和相關福利保障,這才赫然發現,原來公司跟她簽訂的工作契約,不是受有勞基法保障的勞動契約,而是不需要提供勞工保障的「承攬契約」。
雖然該公司後來承諾,將依照僱傭年資計算勞退、勞健保及資遣費等費用支付和解金,最終與清潔阿姨達成和解,但這種「假僱傭、真承攬」狀況並非特例,不少無法成功爭取應有權益的案例,特別是社會新鮮人、二度就業的熟齡族群,容易成為公司用來規避勞基法上雇主的僱傭責任。 (編輯推薦:沒保勞保反而領到上萬元?你不知道的勞保害人荒謬劇,罰款、和解金通通來!)
律師陳軾霖曾經遇過一個案例,一名社會新鮮人,在某品牌公司擔任網路小編,負責發布廣告文宣、回覆客戶訊息以及管理粉絲團,發布貼文前需要跟主管討論,雖然不需要到公司上班,但每天早上9點至6點必須於電腦前待命,也需要配合公司參與會議。
特別的是,該名新鮮人每月領取薪資的名目為「獎金」,但因為公司每月按時發給,他並未多想,沒想到好景不常,公司以經營虧損為由解僱新鮮人,且未給予任何資遣費,他向公司爭取權益時,得到的回應竟是「我們之間簽的是承攬契約,而非僱傭契約,自然不會有資遣費的問題」,這時新鮮人才發現,原來雇主從未幫他投保勞健保、提撥應有勞退基金,「這就是典型的假僱傭、真承攬案件!」
上述這兩個案例,其實都牽涉到一個問題:公司只要和員工簽承攬契約,就可以不依照《勞基法》的規範嗎?如果員工事後才發現契約有問題,有沒有挽救的方法?
第一課:熟年再就業,簽約前看清楚這3點
僱傭和承攬都是勞務契約的一種,差別在於大部分的僱傭關係受《勞基法》保障,而承攬關係則不受勞基法保障。實務上有不少雇主為節省成本,藉由改變契約名目,規避雇主應盡的責任。為了避免這種狀況發生,必須釐清兩者的契約目的有什麼不同:
- 僱傭:目的在於「提供勞務」,也就是勞方必須提供資方勞務,包含專業、技術、人脈、勞力等,資方須給予勞方報酬。例如:餐飲員工、工讀生(參考法條:民法第482條)
- 承攬:目的在於「完成指定工作」,也就是勞方為資方完成一定工作,勞方交付成果後,資方給予報酬。例如:接案設計師、作家、裝潢業者(參考法條:民法第490條)
了解僱傭與承攬的差異後,要如何從工作契約中判別呢?陳軾霖律建議,入職前務必檢視契約內的3項內容,以辨別其為「僱傭性質」或「承攬性質」:
- 工作時地:約定固定的工作時間、地點屬於僱傭契約;承攬契約則不限定工作的時間、地點。
- 工作內容:僱傭契約會明定工作職務名稱與工作內容;承攬契約則無硬性規定。
- 薪資給付:僱傭契約的薪資會「定期給付」;承攬契約的報酬不限定固定時間,而是以勞方交出成果或工作物後,資方再給付報酬。
第二課:僱傭、承攬優缺點?守住勞工5大權益
有些職業雖然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地點,例如保險業務員、保母、卡車司機等職業,理應屬於僱傭性質,但勞資雙方是哪一種關係,不能以契約名目或單方面說得算,必須以雙方之間的「實際樣態」來判斷!對此,法院認定上,主要以勞務的3大面向,判斷該工作是否具備「從屬性」,只要符合其中1面向,就可認定其為「僱傭關係」。
- 人格從屬性:勞工必須遵守公司指揮監督,服從公司訂定的工作規範,例如:上下班打卡、上班地點、請假規則、申請加班紀錄、工作考核等。
- 組織從屬性:勞工必須配合公司營運,接受考核獎懲,遵守內部團隊規範,例如:輪班、排班、分工共同完成工作等。
- 經濟從屬性:勞工依公司的營運而勞動,公司必須定期給付報酬,例如:月薪制。
綜合而言,僱傭關係必須遵從公司規範,而承攬關係則具有自主性,承攬人可自由決定工作時間、地點、方式及內容;就權益保障而言,承攬人不適用多數的勞動法令,若工作面臨意外時較缺乏保障,相對地,屬於僱傭關係的勞工,最基本都可享有《勞基法》保障5大權益。
- 保障1:勞保、健保
- 保障2:勞退基金
- 保障3:加班費
- 保障4:特別休假
- 保障5:資遣費
第三課:別讓退休金飛走!5種保險一定要有
陳軾霖律師指出,市面上有些無良公司為了節省成本,往往會犧牲掉員工的權益,那麼,勞工該如何自保顯得格外重要,他提供勞工事前查證、事後處理的方法:
- 事前查證:入職時應確認雇主是否有投保5種保險:勞保、健保、提撥勞退金、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相關資訊查詢,勞工可上勞動部網站,用自然人憑證查詢。
- 事後處理:若發現雇主未實行投保義務,勞工可向勞動局進行申訴或調解,若無法協商時,再透過訴訟的方式處理。
另外,針對二度就業的熟齡勞工,因既有的勞保老年年金,與勞工退休金無法支應生活,或因前公司營運問題而被迫離職,讓許多勞工擔憂退休後,難以維持生計;對此,陳軾霖律師表示,即使是二度就業的勞工,仍受《勞基法》保障,因此,在簽訂勞動契約時,仍可主張以上權利。
第四課:老闆刁難不給錢?2步驟讓他發薪+賠償!
設計師、裝潢業者、作家或工程人員等典型的承攬性質的工作者,雖然不受勞基法的保障,但相較一般的勞動工作者,更為自由,但在實務上仍有不少勞資爭議案件,最常見的狀況,承攬人已完成工作,並且交付成品給業主,但業主卻以成品不符預期,再三要求修改為由,遲遲不給付報酬,若遇到這種狀況,該怎麼辦?
第一步:承攬人先寄發存證信函通知業主在一定時間內驗收,若超過時間未回覆,視同已驗收,請求業主給付報酬,另一種方式則為,請業主具體說明修改建議,並約定修改期限,時日到期後,業主必須給付報酬。
第二步:若業主仍拒絕驗收或拒絕給付報酬時,承攬人可透過民事訴訟請求業主給付承攬報酬,以及因業主遲延驗收所導致的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