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爭產被騙簽約?雇主要我簽自願離職?簽契約前先判斷這2事
施宇宸律師以電視劇故事為例,有三個兄弟,老大、老二都是在大城市工作的高材生,只有老三選擇留在偏鄉陪伴父母,某天雙親過世後留下了一片農地,兩個哥哥考量後覺得這塊地也沒多值錢,就直接留給弟弟單獨繼承,不料過了十多年後,政府有意高價徵收這塊地,讓哥哥們瞬間眼紅,馬不停蹄地擬了一份協議書想給弟弟簽,暗指他「當時留下來的財產其實也有哥哥的份」,弟弟便不疑有他地簽下去,結果好幾億價值的土地,就這樣被老大、老二給瓜分了。
另一個實務案例中,施宇宸律師提到常常有雇主利用話術讓員工簽下自願離職書,像是「你不簽自願離職的話,我就改用解僱的方式」、「解僱了也不給你資遣費」、「你現在自願離職,我還是會發年終給你」等,那如果就這樣傻傻簽下去,會發生什麼事呢? (編輯推薦:收到罰單還可以不繳?欠稅多少會被關?國家討債的撒手鐧是…)
原來,最大的影響就是,當一個員工在一間公司待的時間夠長,資遣費往往會比年終還要來得多很多,一來一往下,反而讓資遣費的權益被損害了,另一個受到影響的是,因為勞工有就業保險的關係,如果是非自願離職的狀況下,其實是可以領失業補助的!
有成立書面契約的雙方,不僅是「講好」成立一個契約,更是以白紙黑字的方式去產生效力、拘束力,雖然過程比較麻煩,但好處卻很明顯,就是產生爭議時,雙方都有保障,不會口說無憑。甚至,在未來鬧上法庭時,書面契約可以作為重要的證據。
但施宇宸律師也提醒,讓契約發揮益處的前提,是我們必須謹慎閱讀、充分了解契約,才不會反而造成損失,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對契約的「誤判」!雖然讀了契約條款,但你想錯或漏讀了,也會讓契約變成一紙束縛。要是擔心搞不懂契約內容、被白白騙簽字,施宇宸律師建議下面3招:
1.先判斷金額是不是很高、契約期限是不是很長?
如果金額高(譬如買房)、契約期限很長(譬如動輒幾年的租約、經記合約),這種都是屬於比較重要的,務必不要在看不懂的狀況下貿然簽約!
2. 找專業的來
問問你有經驗的朋友、前輩之外,如果你真的很擔心,建議你找律師(審約的律師費,依照契約複雜程度而定,一般大概幾千塊到幾萬塊可以解決),通常跟將來出事了需要打官司所花費的律師費來相比,實在划算太多!
契約非白紙黑字有效嗎?簽約留意4要點
在我們的法律上,只要雙方的意思能夠達成一致,就算是立定契約了,所以包括去便利商店買飲料、到小吃店買晚餐等,其實連一句話都不用說,就能成立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買賣契約,施宇宸律師從法律的角度分析:「我們可以從你的行為推測出來,你和店家其實是有達成合意的。」
對此,施宇宸律師點出對契約該有的四個觀念:首先,契約成立並不是非白紙黑字不可,重點其實是在如何怎麼證明雙方有契約!而最常見的證明方式就是白紙黑字,所以今天在契約上簽名,最重要的意義就是留下證明的文件,並且日後有爭議時,可以拿出書面的證據。
接著,如果今天決定要簽一個書面契約,到底有哪些東西要寫進去?施宇宸律師建議,契約通常會有一個最顯眼、字體最大的標題,常見的有買賣契約、委任契約、承攬契約、租賃契約或僱傭契約等,通常會直接反映出你們對於這個契約的定性的認知,所以其實簽約前務必要看清楚契約類型,並且留意有哪些情形會造成違約。
再來是「退場機制」,當我們在簽訂契約時,不會設想說這個契約是「持續一輩子」的,反而是會去想說,哪些情形下我們可以終止契約、解約?以租約為例,如果有押期限的話,原則上就是不能夠任意終止、不能說我今天不租就不租,假如想幫提前終止租約設定一個退場機制,不妨在簽約時就和房東討論,看能不能賠一個月的租金來當作違約金,其實對雙方來講都是比較可以接受的方案。
最後,施宇宸律師提醒契約的文義也很重要,當契約裡有你看不懂的詞彙還硬簽,倒大楣的可能就是你自己!常見的實例像是買賣房屋裡面,有些會寫說「現況交屋」或「不負瑕疵擔保責任」,白話的說就是今天房子點交的時候,看到是什麼樣子,之後就會用什麼樣子交屋,要是後續有什麼瑕疵、漏水和壁癌,房客就必須自己負擔,一不小心就放棄自己的權利。
故意簽錯名字,契約還成立嗎?這3要點即使亂簽也有效
過往有些人在簽契約的時候想要投機取巧,施宇宸律師表示,實務上有很多人會遇到簽約用假名的問題,但這件事其實不會造成契約作廢!在法律上,簽名主要是表彰說「是不是這一個人」,所以不管是只簽姓氏、名字一個字,只要看得出來是當事人的筆跡,或是在場有錄音錄影、有其他人可以證明說是我簽了這個名,都還是可以發生效力的。
但要是今天當事人冒用別人的名字,像是巨星周杰倫、蔡依林等,在法律上就會變成「無權代理」,也就是說我冒用別人的名字,害他無辜地被牽扯進來,契約基本上就會無效!而亂簽名地當事人,則需要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被騙當保證人難脫身?4招自救不當「替死鬼」
長輩常說:「人呆才會去做保證人」施宇宸律師指出,由於保證是一個完全沒有利益的契約,等於簽下去就是單純背負風險、可能的債務,那如果因為信任朋友而幫他這一個小忙,事後才發現對方落跑,那還有沒有機會反悔?面臨銀行追討鉅額保證債務的情況時,保證人可以利用這4招來幫助自己:
1.確認債務利息有沒有超過16%
很多保證契約、借款債務契約上,會附上各種不合理的費用,除了利息之外還有手續費、開辦費等等,導致這個債務可能超過法定利率上限,這時候就可以主張「超過法定利率上限,這份契約無效」。
2.主張債務人可以拒絕還款的事由
保證人即便拋棄先訴抗辯權,但仍然是替債務人負償還責任,所以債務人可以主張拒絕還款的事由,例如時效消滅、債權契約不成立、其他得撤銷無效情形等,保證人當然也可以向債權人主張,這個部分也是許多人常常忽略的。但這種抗辯判斷起來比較複雜,如果想嘗試,建議可以先請教一下律師。
3.將來向債務人追討
保證人實際上也是在為他人債務做擔保,今天償還的,也是他人的債務,並不會因為成為保證人,就要終局承擔這筆債務;所以民法上面也有規定,在保證人幫債務人清償後,可以「承受」債權人的債權,保證人之後便可以轉向債務人追討這筆代為償還的債務。
4.如果真的還不出錢,思考破產、更生、清算的流程
假如真的無力清償,為了使債務人可以有機會償還債務,在法律上設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及破產法之規定,可以向法院請求破產、更生或清算,藉由公權力的介入,擺脫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