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的3種管道
離婚的正確方式有3種,其中「裁判離婚」及「經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都需要經過法院這一關,離婚的程序也相似。而第3種「協議離婚」則不須經過法院程序,直接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就可以完成。
【裁判離婚、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
- 步驟1:夫妻一方向法院請求離婚,雙方達成共識並經過法院作成調解、和解筆錄或裁判,來達成離婚的目的。
- 步驟2:拿法院的調解、和解筆錄、法院判決及確定證明書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雖然需要通過法院程序,離婚過程較為繁複,但是這2種離婚方式都是由公權力或公正第三方的介入完成,最大的好處就是成立以後,其中一方可以直接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用擔心另一方突然出爾反爾,對你「勾勾纏」不放手!
如果不想讓家務事外揚,許多人可能覺得協議離婚比較簡單,只要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共識,通過離婚協議書及2位以上證人簽名,就可以直接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離婚最重要的3件事!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協議離婚看起來比較簡單,但是該怎麼寫離婚協議書?目前各地方的戶政事務所網站都有提供離婚協議書的範本可以下載,按照上面的內容勾選、填寫就可以。
戶政事務所提供的離婚協議書範本,雖然相當簡單易懂,但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戶政事務所也沒有跟你生活在一起,要為每個人量身訂做一份離婚協議書,實在不容易。所以範本上面有「其他」這個欄位,就是要提醒當事人想想,還有什麼需要約定的事情需要在達成協議後一併寫上去?
離婚3部曲,什麼情況離婚會無效?
一般在處理離婚案件時,施宇宸律師指出,離婚最重要的就是3件事:要不要離婚、小孩的權利義務事項、財產怎麼分配?這3項通常也被律師稱為「離婚3部曲」:
1部曲:要不要離婚?
除非上法院對簿公堂,請求離婚,由法官認定這段婚姻關係有重大婚姻破綻,並給予裁判。否則,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離婚,就無法辦理離婚。此外,法律上也要求,提告離婚者不可以是有問題的一方,如外遇的人提告離婚。
2部曲:小孩親權
通常離婚雙方都會想要擁有小孩的親權(監護權),如果是國中以下的小孩,還需要經過社工訪視、家事調查官評估報告提供發官仲裁等流程。而監護權、主要照顧者、扶養費的分擔也會一併納入討論。
3部曲:剩餘財產分配
婚後財產多的一方給付少的一方,採取雙方財產差額除以2。
實務上很常看到因為後面2項談不攏而乾脆擺爛不離婚的,就會卡在那邊繼續當怨偶。施宇宸律師建議還是要考慮到以下內容,例如: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親權)行使由何人負擔、扶養費的分擔、探視方案以及夫妻財產分配等,針對這幾個事項好好與對方談談。
唯有審慎協商,並將約定的內容詳細記載,才能杜絕後續爭議。雖然沒辦法好好在一起,至少要好好地把離婚辦好,為這段感情畫下一個完美句號吧。
離婚無效案例:證人必須親見親聞
經典離婚無效的案例之中,最常被人忽略的就是「證人」這一關。施宇宸律師指出,離婚證人是用來證明這段婚姻當事人確實有離婚的真實意思。值得注意的是,光在離婚協議書上看到2位證人的簽名還不夠!
法律要求證人必須要親見或親聞離婚當事人雙方有離婚的合意,也就是說,證人「不能只聽一方的轉述」或是不管三七二十一隨便蓋章簽名,而根本沒有確認過當事人是不是真的有離婚的意思。如果有這些情況,離婚都可能因此被判定是無效的哦!
施宇宸律師在《你知道的太多了》中,就舉出一個案例:
台中市一名蕭姓男子找不到人來擔任離婚證人(所謂邊緣人),於是便偷拿自己姊姊跟弟弟的印章蓋在離婚證人欄位,就跟太太前往戶政事務所完成了離婚登記,沒想到事後太太不想離婚了,提告主張離婚無效,法院最終作出判決,確認雙方婚姻關係仍然存在!
離婚賠償金、贍養費及剩餘財產分配
離婚過程中簽下天價賠償或贍養費的案子,在現實生活中真的不在少數,但有時原配太過貪心也是會踢到鐵板的!施宇宸律師表示,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因判決離婚,受到權力上的損害,得以向有過失之它方請求「賠償金」。例如對方有家暴,或是外遇等,都可以在訴訟過程一併請求賠償金。
最常見的狀況就是因為對方「外遇」而請求賠償金,施宇宸律師表示,通姦已經除罪化,除了在《你知道的太多了》中提到,曾有原配向偷吃的丈夫求償高達5,000萬元賠償金的案例,以現在常看到的行情價,如果能夠證明對方外遇並有婚外性行為,可以請求到的賠償金大約落在3、40萬元之間。
如果證明不夠完整,譬如只有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雖然外界看來確實有外遇的傾向,但是法官可能只認定為不正當交往,無法確實婚外性行為,賠償金就可能跌至不到10萬元。
而外遇通常造成的是心理上的傷害難以量化,也很難提出相關證明。所以賠償大多落在精神慰撫金、衡量外遇具體情節、考量對方收入等,一般判決的賠償金很難高於50萬元。
許多人很常在電影、戲劇看到「贍養費」,但是台灣的民法中,是非常難請求的。因贍養費只限定判決離婚後,導致生活陷於困難時,才能向對方請求。
參考資料:《你知道的太多了》/施宇宸律師(Youtube貓奴律師)/獨売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