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調解還是和解?
重點1:假如「受害者有受傷」→建議和解時不要完全交託給保險公司處理
施宇宸律師建議,如果今天的意外中導致對方受傷的話,和解的時候千萬不要完全交給保險公司,因為它沒有想像中的這麼可靠。畢竟保險公司的工作重點並不在於免除你的刑事責任,而是希望自己可以賠越少越好,光就這一點來看,你跟保險公司的利益狀態其實就大不相同。
重點2:透過法院或鄉鎮市公所來調解,可有強制執行之效力
一般在和解的時候,可以到法院或者是鄉鎮市公所,來幫忙作調解,因為在這兩個地點進行的和解,可以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只要對方約定好要給你錢,卻一拖再拖,就可以拿著調解所作的筆錄,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他的財產!
反而像電視劇、社會案件常出現的「私下和解」,律師並不推薦。由於沒有第三方在旁參與,對方就能在你討債時各種耍詐,不承認簽名筆跡、談判條件等,就這樣賴掉這筆帳,你也無法靠強制執行拿回應得的賠償,最後搞不好還得用上提告的方式,得不償失。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律師告訴你發生車禍後正確處理步驟】
SOP第一步:有人傷亡→保留現場不得任意移動;無人傷亡→
標繪
車輛位置再移到路邊
施宇宸律師說:「依照道路交通的相關規定來看,什麼時候該移車、會不會破壞第一現場等規範非常繁瑣,只要記住如果有人受傷,車子在警察來之前都不能移動;如果沒有人受傷、只有車損時,就要在馬路上做車輛的記號,就可以用不阻撓交通的方式去移車。」
SOP第二步:用手機或相機拍攝現場,如車輛相對位置、撞擊點(可還拍一圈)、煞車痕等
現代人人都有一台手機,而這個小東西也是自保的神器。車禍發生後最好馬上用手機拍攝撞擊的位置、車損或受傷的狀況,也可以開啟錄影或全景模式,環拍現場一圈,都是未來在談判時可以拿出來做舉證的法寶。
SOP第三步:不論大傷小傷,記得「當天」去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驗傷單)
想釐清賠償責任,重點在於釐清有沒有人受傷,如果是單純車損,重點就在於車子賠償金額。假設我們是受害者,在鈑金、烤漆上需要用新的器材、設備來更換,這是我們可以請領的第一筆修繕費用,第二筆費用則是工錢。此外,以新換舊通常都會有「折舊」的優惠,我們在請領款項前,也必須考量折舊因素,才能向肇事者求償維修費用。
但要是這場意外中有人傷亡的話,這件事情就會變得比較複雜。即便你認為自己完全沒有過失,也很難說,因為過失與否不是你說了算,有可能是車速、或未注意車前車邊狀況,甚至是待轉、臨停路邊等靜止的狀態下,只要距離保持不對,都有可能因法規細節而判定過失,哪怕對方只是小小的瘀青,都可能讓你多揹一個刑事責任。
所以,這邊也有一個秘笈教給大家:只要出車禍,不管你是肇事者或被害者,凡是擦傷、瘀青,就通通去驗傷吧!要是最後判定對方有一點點的過失,你那一點點的傷口都會是談判和解的籌碼,學會這個暗黑兵法,不管將來用不用得到,總是對自己沒有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