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經營Youtube頻道「貓奴律師」的施宇宸律師,在新出版的著作《你知道的太多了》告訴大家,到底哪些情況可以申請職業災害,又分別有哪些款項可以請領?老闆、勞保局沒講清楚的事情,這邊一次教你該領就領,守護自己的權益! (編輯推薦:國民年金繳1500領2萬?國保不繳會被罰嗎?政府沒說的國民年金法最扯規定!)
上下班途中繞道去買早餐,卻意外發生車禍…這樣算職災嗎?
多數人對職災的解讀,大概率都會認為是指工作過程裡造成的傷病,但其實就連通勤時所遇到的意外,也能夠包含在內。
施宇宸律師以一名66歲台南大哥為例,任職大夜班保全人員的他,某天清晨6點下班後想說稍微繞去吃點鹹粥當早餐,不料在返家的途中發生車禍,導致頭部遭受嚴重損傷,並向勞保申請職災給付。沒想到主管機關卻以「吃鹹粥不是通勤必經的路線,並非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徑」為由駁回,讓他一氣之下走上行政訴訟的管道。
到了法院,案情竟直接大逆轉,法官認為,該名勞工在辛苦值完夜班後吃點鹹粥,是當地居民的習性、可以說是每天生活的小確幸,只是多花幾分鐘吃早餐,並不為過,因此認同他的觀點,並點出這是屬於「在往返過程當中必經的路線」,以此判定這件案例構成職災,判勞保局敗訴,還被外界稱為是最有人性的判決。 (編輯推薦:癌症、失智擋不了我們!王建煊夫婦:想活久一點,就能為社會再多做一點)
怎樣算「通勤災害」?還有哪些狀況也算職災,雇主要負責?
其實這樣的狀況被叫做「通勤災害」,根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這個適當時間和合理路線是怎麼定義的呢?以大致的原則來說,不必是最短路徑,只要移動的目的有符合「日常生活上必要行為」的判斷標準,就可以被視為有符合,好比下班後去超市買個菜、到加油站加油、接送小孩上下課,這類型的時間通常不會太長,原則上就能夠被視為是合理的日常生活行為。
但如果不是日常生活所需的私人行為,而是像看夜景、朋友聚會或唱KTV等娛樂性質的活動,則不能算在通勤災害之中。以及公司明明在西邊3公里遠的地方,你卻執意繞去東邊5公里遠的地方買一間早餐名店,途中出車禍就可能不會被認為是合理路線的範圍了。 (編輯推薦:50歲的你,可以沒有肌少症!宋晏仁醫師:改變「吃的組合」也能抵抗肌肉流失)
還有另一種常見的職災,就是在工作期間或拜訪客戶時所發生的傷病意外,而案件是否成立,施宇宸律師點出兩種判斷管道,首先是「業務遂行性」,意指事故必須是勞工在雇主指揮命令下執行職務時所發生,簡單來說,只要在公司的範圍內發生意外,就具有業務遂行性,理因被視為職災。
第二種則是「業務起因性」,代表勞工所受的傷害與其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具有因果關係,判斷這項意外是不是你從事的業務所伴隨的必然風險,如果是在風險的範圍之內,雇主就必須要為這件事情來擔起責任。
施宇宸律師總結,無論是通勤災害、業務遂行性或業務起因性,甚至是在公司裡泡個咖啡,不小心被熱水燙傷,都有機率成功申請到相關職災給付。也不難看出職災相關給付、相關保險,都有以「雇主沒有過失也要負責的前提來做補償」的特色,是保障勞工權益相當重要的一環。
職災的三筆補償別放過!那
可以申請勞保、同時和老闆要求賠償嗎?
如果案件被認定為職災,施宇宸律師指出勞工有三筆補償金可以注意,分別是原領工資、醫療費用和損害賠償。
【職業災害3筆補償】
- 原領工資:治療或休養期間內雇主應給予員工「原領工資」補償。
- 醫療費用:因公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給予必要醫療費用。
- 損害賠償:雇主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勞工權利所提起之補償。
首先,有投保勞保的勞工,可以申請職災給付,特別是在勞基法的規定中,要是因為職災而不能工作的話,就算沒有過失,雇主還是得要按照原本領取的工資數額來做補償。以上述範例中的台南保全為例,在因傷病修養、無法上工的這一段期間,雇主仍要給予他原本應得的薪資,為勞工的職災負起賠償責任!
而事實上,老闆本身也能利用勞保中的職業傷害補償費來做「抵償」,施宇宸律師分析,如果你休養的時間在一年之內,原則上勞保將會給付平均薪資的七成、超過一年則縮減為五成,不但能讓勞工獲得應有的補償,雇主也有多一層保障。另外,勞保也有針對勞工因職災所支出的醫藥費提供協助,除了可免繳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外,還能在住院的30天期間內,獲得膳食費減半的補助。
【勞保職業災害補償】
- 職災傷病給付:此部分雇主可向勞保局抵充。從不能工作第4天起可申請職業傷病補償費,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成給付,過了1年未痊癒給付金額降至5成,共計最長可領2年。
- 職災醫療給付:此部分雇主可向勞保局抵充。勞工可免繳健保規定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同時也可享有住院期間30天內膳食費半數的補助。
倘若勞工發生職業災害狀況,除了先向雇主請求補償外,也可同時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職災給付」。而律師額外叮嚀,如果雇主想主張抵充的話,必須得以勞工「已經實際受領」職業災害補償為前提,並在勞保局審核職災的申請完成前,都不能急著抵充!所以,在勞工實際領到錢之前,雇主還是得依照勞基法的規定針對職災提供全額給付,等到勞保局的申請通過,才能要求把抵充的金額返還給雇主。
小提醒,施宇宸律師建議,勞工要是發生職災,首要就是和雇主聯絡,並且不要忘記同步進行勞保局的職災申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