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當中,我們自己也難保從不必和跟別人借錢,反過來說,我們也不免會遇到有人來跟我們借錢,但最怕遇到的,就是每當向親友催討欠款時,對方不是裝可憐說手頭緊,就是反過來懟你「不夠意思」。奇怪,當初好心借錢出去,怎麼對方還變受害者了?
這次我們訪問到人稱學霸律師、也經營Youtube頻道的「貓奴律師」施宇宸,和我們介紹關於債務問題必知事項,所以說欠錢不還、對方擺爛到底會怎樣?欠一屁股債不用關的嗎?債權人真的拿他沒轍嗎?專業律師一次說清楚!
孫道存逝世留下大筆欠債,債務到過世的那一天終了?
就在上個月,孫道存逝世的消息震驚各界,其從擔任台哥大首任董事長以來就風波不斷,甚至最後還身陷掏空公司的刑案中,於私於公都欠了一屁股債!透過這個案例,施宇宸律師點破一個很多人都誤會的迷思,那就是當我們討論「欠錢不還會不會怎樣?」之前,必須先知道:「欠國家錢和欠私人錢,效果完全不同!」
施宇宸律師說,以孫道存的例子來看,那些曾被他坑殺的小股東們,由於是私人的欠債問題,所以絕對是血本無歸。同時他也曾欠國家高達1億的稅金,對付欠稅大戶,只要走到行政執行,國家就能使用終極手段「管收」,等同於直接把你抓進去關,律師坦言,雖然關押時間不長,但有能力欠下重稅的有錢人,基本上都難耐獄中的惡劣環境,他舉例,當年孫道存被管收沒多久,女兒孫芸芸就來替他把這筆稅額付清,由此可見管收可以說是國家催債的重要方式。
那如果是普通人私下借錢不還,也可以這樣催債嗎?施予宸律師分析,雖然依照《強制執行法》的規定,特殊情形下債權人確實能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拘提或管收」,不過由於法官在這塊判決較謹慎,所以基本上是沒有實例的。總之,現實層面來說,欠國家錢是有可能會被關的,但私人欠錢時,若沒有涉及詐欺或背信等刑事責任的話,法院通常都不會主動干涉,債權人也拿你沒輒!
有人欠錢不還!我可以告他、或是怎樣逼他還錢嗎?
「當初口口聲聲答應會準時還錢,到最後卻擺爛不還債,根本就是騙錢的詐欺行為!」過去在諮詢時,施予宸律師很常聽到有委託人這樣向他吐苦水,並詢問是否可以提告對方詐欺?讓法院把他抓去關!
「但可惜我必須說的是,想要成功告對方詐欺可沒這麼簡單。因為依據刑法的規定,要成立詐欺罪有滿嚴格的要件,必須要有詐欺的意圖跟行為、對方因此上當把錢交出去,順序還不能顛倒。」其實一般人想走法律途徑解決債務問題,不外乎就是刑事、民事訴訟的選擇,這兩個方向又各有各的眉角。
一、想走刑事程序提告,但欠錢不還卻不算犯罪?一個暗黑兵法告訴你為什麼還要告
想要透過刑事訴訟催債的人其實不少,不過大多數單純的欠錢不還,其實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因為依據刑法的規定,必須要有詐欺的意圖和行為,導致對方因此上當、交付金錢才算成立。如果只是普通的朋友間借錢,債主通常很難證明對方打從一開始就沒還錢意願,所以很難在詐欺上勝訴。最常見的案例就是曾有直播主裝可憐、編故事來誘騙粉絲的錢;也曾有男子向路邊店家謊稱妻子血崩急需用錢,並承諾隔天上班就會還錢,成功得手3次,最後遭判詐欺罪。
既然成功的機率是微乎其微,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會選擇刑事訴訟呢?施予宸律師點出一個小偏門,主要是因為刑事案件會先送到警察手邊,而警方的首要動作就是「把被告找出來」,用來對付已經跑路、聯絡不上的債務人來說,可說是效果絕佳。
二、想走民事訴訟要錢,怎麼做?
1.假扣押、假處份保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債務人已經擺明不打算還錢,該怎麼辦?施宇宸律師建議,這時候就要舉證向法院釋明對方有意要脫產,或財產已不夠償還債務等狀況,進一步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把債務人的金錢、不動產等暫時凍結,同時債權人也要提出約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作為擔保金,雖然非常考驗細心和毅力,但卻相當重要!他律師舉例,曾經有人花很長時間去打官司,卻因為沒有做假扣押、假處份的動作,導致勝訴後債務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求償無果、白費力氣!
2.本票裁定、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當對方借錢時,有簽訂借據、支票,或是契約書、發票等,都可以作為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或「支付命令」,這個途徑非常快速,不需要經過法院開庭,就會發放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持這張證明就能到國稅局調查對方的財產,直接從中扣除債務!若這樣還是無法拿回屬於自己的錢,就只能在訴訟前與對方調解或提出民事訴訟解決了。
最後,施宇宸律師提醒,無論是任何一種方式,民事案件在求償上,只要對方不主動把錢掏出來,最終都一定得走到強制執行的階段,透過調解文書、本票裁定、支付命令或勝訴判決,才能跟法院要求去扣債務人的房產、車子、股票或存款。
有人欠錢不還,需要找律師幫我打官司嗎?一算秒看懂這樣划不划算
施宇宸律師分析,如果想找律師來處理欠債案件,依委託類型,需要支付的費用也大不相同。比如單純撰寫狀書,費用相較便宜,可能是幾千塊到1、2萬元不等;如果想進入訴訟階段,一般的民事訴訟大約是要數萬元起跳,可見當你想討回的金額是10萬元、20萬元的話,找一個律師來幫忙其實是不划算的選擇。
當你的債務在10萬元以下,就會被稱作「小額訴訟」,50萬元以下則是「簡易訴訟」,通常會需要律師出馬的案件都是50萬元以上的鉅額。對於市井小民來說,找律師、走法院一途,確實是很不划算的,那反過來說,如果大家都有掌握基本的小常識,例如上述提到的本票裁定、支付命令,靠自己就能省下不必要的時間與成本,更能少走很多冤枉路!
他說他忘了有跟我借錢!截圖我們的對話紀錄可以當證據嗎
有時候就是相信人性本善,才不會特地簽借據,但要是碰上對方賴皮不還錢,能不能夠臨時拿LINE、FB的對話當證據呢?施宇宸律師的答案是:「可以,但前提是對方不耍賴!」
通訊軟體的自由度高,不論是姓名或大頭貼都可以隨意更改,再加上很多人根本不會放自己的照片到大頭貼上,所以其實是有一個「上下其手」的空間,想證明是債務人更是難上加難,容易遭到質疑。同時,如果將證據呈給法官,但債務人卻反駁那是偽造對話的話,債權人就有義務做進一步的舉證。
施宇宸律師舉例,曾經有些人在債務人反駁後將手機呈給法官,結果遇上對方換手機、帳號,對話及帳號等證據直接無效!所以如果要拿截圖當證據的前提是對方老實相待,最好還是以錄音、錄影,或書面的借據、本票等方式更保險。
一定要看!準備把錢借出去前,如何自保?
關於借錢,施宇宸律師提出兩個自保方式,在面對金錢來往、不論對象親暱與否,都要帶著警覺心、提防風險,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 自保秘訣1:留下相關證據
如果今天有任何金錢的來往,不論是借錢、交房租等,只要發現對方不是那麼值得信賴,或自己本身對於權利意識就比較高漲的話,交付給對方時,一定要留下相關證據!律師建議利用匯款或支票,可以存留收據作為證明,若是以現金交付,更要記得「簽收」這個動作。
此外,如果只有匯款收據的話,往往會遇到想耍賴的債務人編造一堆理由,來跟法官說「這筆錢是你說要贊助我的!」所以,律師還是建議,最好將詳細事由寫入借據,載明幾月幾號、為何借款、借款金額為何,避免不老實的債務人想要鑽漏洞! - 自保秘訣2:簽署本票
上述所談到的民事訴訟方式,有提到透過本票是有機會達到強制執行的條件的!但在簽署本票時,稍有不慎可能就會讓他變成廢紙一張。施宇宸律師提醒,只要上網搜尋,就能知道本票一定要填寫的項目,千萬不要自作聰明,自行塗改或添加無關緊要的字或條件!
這是由於本票的特性:「必須要是無條件擔保付款」,意旨不能在上面註記付款的條件,曾經就有些債務人假裝自己很有誠意、很大方,把所有東西都在本票上面記得一清二楚,例如寫下「此本票在借款清償後無效」等等,表面上是讓債權人感到心安,但事實上卻等於是破壞了無條件擔保付款的要求,讓它變成無效票!
參考資料:
- 《你知道的太多了》/貓奴律師施宇宸/獨売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