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生前把財產贈與給其他手足了,我有權去爭取嗎?
「爸爸生病後都是我在照顧,可是他卻把錢都先贈與給大哥…,是因為遺產不想留給我嗎?」有些人會因為父母生前曾買房、贈與給某個孩子感到不公平,難免產生「他多拿、先拿」的想法,也好奇這樣的狀況,能不能在分遺產的時候要求對方全額吐出來?首先,吳挺絹律師建議,先認識幾條法規,再釐清一些觀念,就能快速了解應對父母「偏心」的要訣!
- 民法1148-1條第一項: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兩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 民法1148-1條第二項: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如果想爭取「過去已贈與的財產」,通常會依照這項條文來主張說:「是不是只要過世前兩年內送出去的財產,都可以拉回來算?」其實並不是這樣!吳挺絹律師提醒,在看法律規定的時候,不能夠只單純地去看法條的文字,還要另外再看「立法理由」,去了解立法委員是基於什麼原因來訂定條文。
舉上述例子來說,其實這條法律本身不是在保障其他繼承人,而是保障被繼承人的「債權人」,為了避免有人趁自己重病的時候用贈與的方式脫產,導致財產通通送出去,遺產不夠支付欠款,讓債權人無處求償!換言之,並不能利用這項條文,要求哥哥把爸爸過世一年前贈與他的錢拿回來一起分遺產。
所以,如果你是債權人的角色,才可以利用這項民法條文來和兒子要求,把接受到的贈與拉回遺產計算,計算後再判斷到底可不可以還完債、順利求償。 (編輯推薦:配偶、兒女怎麼分配財產?2個關鍵可能讓你的遺產「充公」)
父母偏心遺產分配不均!3關鍵保障自己那一份遺產
1.先確認被繼承人在法律上贈與的理由為何?
不過,生前贈與出去的錢,還真的有拉回來當遺產算的機會。假設一個情況:爸爸在過世前一年給了哥哥500萬,妹妹到底能不能主張「這筆錢歸為遺產、平均分配」呢?這時後要看爸爸是因為什麼樣的「法律原因」贈與這筆金額。
根據民法1173條第一條:「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壽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假設這個500萬是爸爸因為哥哥結婚,又或者是想資助哥哥做生意等,也統統包含在條文的範圍裡,妹妹就可以主張把這筆錢拉回來算!吳挺絹律師用實際數字為我們舉例:如果爸爸在過世前一年送200萬到兒子的帳戶裡,妹妹就能主張:「這份財產是因為哥哥結婚,所以爸爸送給你的」!接下來才能進入下一步計算遺產的步驟:
【試算一遍給你看】
- 假設爸爸過世時,所留下的遺產扣掉債務、繳完稅務後的淨額是2,000萬元
- 再加上生前贈與的200萬,可以發現爸爸的總遺產其實是2,200萬元
- 倘若媽媽(被繼承人的配偶)已經過世,那遺產就由這對兄妹2人平分,一人1,100萬元
- 因為哥哥已經先拿走其中的200萬,所以實際上兄妹這時再分得的金額分別會是:「哥哥再拿900萬元、妹妹可拿1,100萬元」
2.主張被繼承人生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並無期間限制
吳挺絹律師補充,這三種法定原因其實沒有年限的問題,即便不是兩年內,想要追朔到五年、十年前,其實都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但就是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來佐證當初的確因為這些原因有贈與這筆錢。
3.贈與的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最後,平分過後能獲得的贈與價額,將會依據當初贈與時的價值來做計算,不會受時間影響、幣值改變,就讓你拿漲價過後的金額去算。
想把財產給特定的子女,立遺囑別忘記這件事
吳挺絹律師回憶,自己過去打官司時,曾遇到對造的當事人說:「妹妹離婚,我媽媽為了要照顧她生活,匯給她多少錢,這筆錢也要扣回來!」但離婚不在上述民法1173條第一條的涵蓋範圍中,和結婚是完全兩回事!法律上列舉的規定就只限這結婚、分居及營業,其他原因充其量都只能算是雙親想要照顧子女、或者單純偏心而已。如果證明不出和這三種原因有關,那給他就是給他了!
確切來說,這個法律名詞叫做「生前特種贈與的歸扣」,也只有這種情況可以讓繼承人們之間去做主張。白話來講,如果這筆贈與,證明不出和「結婚、分居、營業」這三種原因有關,那給他就是給他了!
做父母的,如果不希望離世後發生孩子爭生前贈與的狀況,就要注意,在贈與的當下就必須要明確地表示說:「這個東西給你就是給你了,其他兄弟姊妹都不可以說這是你先拿的。」不過,吳挺絹律師也坦言,多數父母親未必會在贈與當下就考慮到這麼多法律上的規定,所以每每幫客戶立遺囑時,都會先討論是否有贈與過哪位孩子資產、又是為了什麼原因,再提醒他是否有反對「生前特種贈與的歸扣」,那律師就會把這樣的意見記錄下來,利用遺囑當做一個證據證明的文件,省去日後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