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課:莫名其妙要背債?拋棄繼承有3個關鍵
在新聞案例中時常能聽到「天外飛來一筆債務」,內容不外乎就是父母親或兄弟姊妹過世後,自己反而變成了債務人的狀況,而債務有各式各樣的類型,其中最常見的就是生前欠了一大筆卡債。民眾對於法律上的「拋棄繼承」觀念絕不陌生,但你確定自己真的有搞清楚嗎?吳挺絹律師解釋,拋棄繼承的意思是說,假如我今天選擇拋棄繼承,就完全不能夠去繼承被繼承人的任何財產。」如果只用一句話概括拋棄繼承,就是財產和負債一毛錢都不留下! (編輯推薦:配偶、兒女怎麼分配財產?2個關鍵可能讓你的遺產「充公」)
事實上,拋棄繼承有3個重要觀念
- 當你明確得知被繼承人的債務大過於財產時,在他過世之後,子女就應該和被繼承人的配偶一起去辦拋棄繼承。
- 當你得知自己是繼承人的3個月內,就要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的聲請。
吳挺絹律師提醒,法律的繼承都是有順序的,所以每個人知道自己成為繼承人的時間點都不同。比如說阿公在生前有債務,而他過世之後,依照法定繼承順序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都得依序辦理拋棄繼承!否則就會發生阿嬤、兒子都辦好手續,債務卻落到小孫子頭上的窘境! - 前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後,須同步通知後順位的繼承人,吳挺絹律師表示,法律上其實有明文規定前順位的人有義務去提醒後順位的人,不然很有可能因為毫不知情而超過3個月的聲請時間,就無法主張拋棄繼承了。
第二課:來不及拋棄繼承怎麼辦?
如果真的來不及主張拋棄繼承,是不是就完全沒路走呢?吳挺絹律師的答案是:也不會!因為其實在很多年以前就修法增加了「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制度,主張拿被繼承人的剩餘財產去還債,還不清的部分也不需要繼承人從口袋裡面拿錢出來還。 (編輯推薦:我的遺產一毛錢都不想給那孩子!排除繼承2關鍵不只是寫遺囑)
假設一家三口,爸爸過世的時候雖然有1,000萬的財產,可是債務卻達到了1,500萬,相減之下,剩餘的財產明顯不夠還清債務,最好的方式就是太太跟兒子在爸爸過世後三個月內就聲請拋棄繼承,但要是他們因為沒有這樣的法律觀念,而超過時間點的話,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就派上用場了!可以主張拿父親留下來的錢、去還父親的債,剩下的500萬債務也不用自己拿錢幫忙還了。
第三課:擔心錯失大筆財產?拋棄繼承前3件事先做
其實多數人並不是很清楚親屬間的財產狀況,不管是自己對父母親、兄弟姊妹都一樣。吳挺絹律師分享,曾經有一個案例是弟弟沒有結婚,也沒有小孩,早年經商成果不錯,後來經營失利讓他一蹶不振,是靠著他的哥哥姊姊們每人資助一點,才幫他重振精神。後來弟弟過世後,由於他的父母也不在、他本身也沒有家庭,所以繼承的順位就落到了哥哥姐姐身上。
此時,困擾的事情發生了,哥哥姐姐們其實都有一點抓不清楚要不要直接辦拋棄繼承?因為或許弟弟當年在哪邊還有留下什麼財產,但手足們卻對弟弟的財務狀況一概而知。吳挺絹律師建議,如果有搞不清楚的情況,可以在被繼承人過世的三個月之內,去向國稅局查調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冊,再陳報給被繼承人最後戶籍地的管轄法院,例如在新北市板橋區的話,管轄的法院就會是新北地院的家事法庭。
財產清冊裡面通常會包含財產多少、債務多少等,統統都要一一列給法院,但這樣還沒結束!法院收到之後,會寄出一張公文給繼承人們,而繼承人們要負責把這份公文刊到報紙上,登報內容主要就是:「某某人已經在已經在什麼時候過世了,如果他有欠你錢、你是這個被繼承人的債權人的話,麻煩你來跟我們這些繼承人講,我們會拿被繼承人的財產來還錢給你。」達到一個公告的程序。
另外,律師提醒,在裁定公文公告的期間內,繼承人們不能把遺產的錢先拿來分掉!如果這麼做,導致後面真的有債權人冒出來的話,這樣的行為其實是有侵害到債權人的權益,一旦如此,對方不只可以拿被繼承人留下來的財產來清償債務,甚至可以要求繼承人們掏自己的錢來還債!
吳挺絹律師表示,她遇到的繼承人其實都是搞不清楚相對應的財產狀況居多,這時候只要在三個月內去辦理陳報遺產清冊、刊登報紙的動作後,如果沒有任何的債權人冒出來的話,我們就可以按照被繼承人留下來的遺產去還我們所知的債權,如果清查後出現原本不知道的財產,就可以直接當作遺產繼承下來,未來也能避免其他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