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母親的掙扎:「房子還出租中,兒子要求我先過戶給他!」
一位高齡的母親,有一棟正在收租中的房子,但媽媽經不住大兒子一再央求先把房子過戶給自己,擔心如果拒絕了,大兒子可能會跟自己漸行漸遠,憂慮幾十年來的母子感情毀於一旦…。事實上,大兒子也同時承諾媽媽,在贈與後每月都會給媽媽生活費,因此,媽媽決定把自己名下仍在收租的房子「贈與」給大兒子。 (編輯推薦:百歲老母親財產贈與兒女,卻沒人願扶養!送出去的財產還能怎麼拿回來?)
贈與財產時,該怎麼做才對我有利?
一但贈與,就是把自己的心血送出去了,是一項非常重大的決定,那如果孩子後來又反悔,拿了財產後不理我,怎麼辦?這不是杞人憂天,而是為自己多想一點。對此,專業律師吳挺絹解答,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會建議媽媽可以要求大兒子:在房產贈與之後,兒子再把房子「信託」給媽媽。
這個做法其實是讓媽媽當「受託人」,繼續管理、出租房子,而租金由大兒子和媽媽二人共享,因為既然媽媽算是負責管理,理應該收取管理費用;而房子已經過戶給大兒子,因此透過雙方的信託關係也可以共享租金。
房產贈與+信託管理
信託財產 | 房子 | |
委託人 | 大兒子 | 實質房屋所有人,但無法任意出售房屋或拿去抵押 |
受託人 | 母親 | 名義上擁有房屋所有權 |
受益人 | 母親+大兒子 | |
監察人 | 律師、親屬 | |
利益分配 | 租金共享(如母親2.5萬元、大兒子0.5萬元) | 約定租金收入大部分交給媽媽 |
最終受益人 | 大兒子 |
其實這種所謂「贈與+信託」的搭配方式,簡單來說就是:當贈與人仍然身體健康、有財產管理能力時,可以考慮把財產贈與後,再讓受贈人把財產信託回來給贈與人擔任受託人管理財產!如此一來,大兒子雖然是實質的房屋所有人,但名義上的所有權人會是信託受託人媽媽,因此大兒子也不能隨意把房子給出售、設定抵押權或出租他人,透過這樣的方式也讓媽媽可以獲得「兒子每月給媽媽生活費」承諾的保障。
百萬財產交付信託,化解身後子女糾紛的困擾
「其實這位媽媽還有一個擔心,就是她銀行存款有數百萬,通通都是由小兒子來幫她管理,她憂心如果大兒子對弟弟管理的情況有意見,會不會之後害小兒子被告侵占財產等等?」不少長輩可能一筆積蓄放銀行,但會讓孩子幫忙規劃、使用在自己的生活費、醫藥費等等,這種狀況若是在獨生子的家庭可能還好,但要是有兄弟姊妹,誰能保證手足間日後不會有紛爭?比如說,小兒子若從媽媽帳戶領出錢來支付媽媽生活開銷,會不會讓大兒子覺得弟弟任意動用媽媽財產,而告上法院要求拿回這筆錢?
吳挺絹律師建議,財產也能透過「信託」成立信託專戶,如此一來,這些錢明訂由小兒子幫媽媽代管,「而在信託契約裡,也會規範小兒子幫媽媽管這些錢的時候,只能夠用在哪一些的項目上!比如媽媽生活費一個月固定要匯多少、相關醫療照顧費用怎麼支出等…」,也就是說,雖然由孩子擔任受託人負責幫忙代管財產,但並不能夠任意花用,仍會受到信託契約的約束。
這麼一來,萬一有一天大兒子真的對於弟弟使用媽媽財產有意見、質疑弟弟私下中飽私囊而有糾紛、甚至想要回一筆錢,這時候財產信託就能夠避免後續更多紛爭,因為受託人弟弟每年必須製作簡單財務報表,提供給委託人媽媽、以及監察人,此時財務報表也有歷年來相當清楚的明細可以向法院佐證。
律師解釋,所謂的監察人這個角色,比如可能是律師與親屬擔任,可以監督受託人到底有沒有按照信託契約的約定,好好管理財產,這就是法律上稱為「自益信託」,要是受託人沒有依信託契約的約束來管理,則監察人是可以依法提出要求的。
如果委託銀行幫我管理財產,會不會比較好?
確實,另外一個情況是由銀行擔任受託人,銀行來管這筆錢,吳挺絹律師分析,這的確是一個選項,但是首先銀行會收取管理費,畢竟銀行有制式規定,若由親屬擔任受託人的話相對之下管理費標準比較有彈性。再說,其實媽媽就是因為信任小兒子,希望由孩子來管理她自己的積蓄,而透過這樣的制度,小兒子可以安心幫媽媽管理財產,不用擔心自己被哥哥告,即便告也可能告不成。
不怕失智後錢都被騙走!努力大半輩子,為財產上道安全鎖
財產信託還有一項很大的好處,就是不怕老了、失智之後錢都被騙走。
像是先前曾發生的新聞案例:「聽說老人家竟把財產都過戶給看護!」、或是「失智長者被騙、擔心財產拿不回來。」真實故事都在你我的身邊。
但如果有了財產信託,因為這一大筆的錢,是信託在親屬名下,萬一未來真的生病、失智,有心人士想要藉機騙取錢財,長輩是不能夠自己去銀行轉帳、匯款給其他人的。而是會依據委託人的需求,專款專用撥款支應生活的支出,防止錢被騙走。
辛苦大半輩子的儲蓄,再加上了退休金,帳戶有一筆錢,不少長輩怕以後錢被騙、或是自己不會管,會先用贈與的方式先把財產給孩子,吳挺絹律師建議,信託就是一項在贈與之外有保障的方案,善用法律來保護自己與家人,除了化解身後子女爭產的困擾,更是為努力而來的積蓄上一道安全鎖,不讓資訊的不足,造成未來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