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藝人修杰楷閃兵遭拘提到案
說明的新聞,讓大家都嚇了一跳,他曾經是「最帥役男」,也代言市府活動、參與不少公益表演,明明還當過替代役,怎麼會陷入「閃兵風暴」中呢?1. 根據媒體報導他2016年當兵時,原本是常備役體位,但因為他涉嫌花15萬找閃兵集團作假,希望能辦理免役,不過經體檢後只獲得替代役資格,原本仍想繼續拚免役,但最終妥協就入伍服替代役。
2.雖然義務役男只要到了法律規定的「除役年齡」(36歲),就會「自然除役」,但這只代表他已經不用再被叫去當兵,兵役義務結束了,可是並不表示之前逃避兵役的行為就不用負責了。只要在追訴時效內被發現,即使當事人已達兵役年齡上限,還是可能面臨法律制裁。
3. 依我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如果一個役男故意想要逃避當兵,而且查到有確實的證據,那他最重可能被判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涉及偽造公文書(最重可判處七年)等加重情節,刑責就有提高的空間了。
4. 從2016到現在已經過了十年,為什麼還會被檢察官調查呢?因為觸犯刑法第80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最重本刑3年以上10年未滿的罪,在犯罪成立日後20年未起訴,才不用再追究。
5. 法院在審判關於逃兵案件的時候,通常都會綜合考量許多因素來作為判刑的依據,比方說法院可能會考量個人的背景還有是否有悔意。同時也會一併將當事人是否有穩定的工作或家庭責任納入考慮,去評估是否有機會獲得較輕判決或緩刑的機會。
6. 有人問修杰楷會不會被關?我認為不會,法院一般可能會判處2個月到4個月之間的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換算起來,有機會要付罰金12萬元。
7. 閃兵的人很多,我會建議其他人自首,因為遲早會被抓到,自首可以減輕刑度。
8. 我覺得服兵役雖然是一種義務,但同時也是人生中難得可以貢獻國家的機會。我自己當年在「台東」憲兵單位服役,那段時間讓我學會了紀律,也學會了與不同背景的人相處的方式。那時候早起、操課、站哨、輪值、處理車禍案件、抓逃兵、緝毒…等,雖然辛苦,卻讓我更懂得「責任」這兩個字。也許有些人會覺得當兵很浪費時間,但對我來說,那段日子反而是一種「沉澱」讓我暫時離開原本的生活節奏,重新整理自己。
有時人生的價值,不在逃避什麼,而在勇敢去面對、完成該做的事。服兵役在法律上無疑的是義務,但如果換個角度想,它更是讓人成熟的旅程。或許正因為我經歷過那樣的日子,才更懂得「守護」的意義。
法律規定的是義務,但真正讓人成熟的,是在義務中找到屬於自己的價值。
本文授權轉載自「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 , 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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