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是很棒的理財工具
「保險」是一個很好的理財工具,許多爸媽都會買保險做長遠的規劃。特別是以爸媽自己作為要保人、子女作為被保險人的情形很常見。因為保單價值幾乎就等同現金,而要保人其實就是「可以實質掌握保單權利」的人,這樣爸媽可以預防子女太早就拿到財產隨便亂花的情形,當有一天爸媽覺得子女很孝順、理財觀念也夠成熟想要移轉給子女的時候,又可以很方便移轉,藉由保險達到財富傳承的功能。 (編輯推薦:地主老爸過世後,資產為何變負債?子女繼承先繳大筆遺產稅,連賣房也卡關)
2.變更要保人=贈與
很多人常以為「只是改名字」,不會有什麼稅務問題吧?當爸爸把「要保人」改成孩子,其實就等同於把這張保單的價值無償移轉給子女。這在法律上會被認定是「贈與行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只要贈與總額超過當年度免稅額(現行為244萬元),就必須依法申報。但其實保險公司固定期間就會通告國稅局保單要保人變更了,國稅局可能無法在保單變更當下發現,但資產只要有記名,其實國稅局都可掌握,只要不申報你就有「漏稅」的疑慮了。
3.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要併入遺產計算
如果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兩年內將財產贈與給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這筆贈與的金額就該併入遺產總額計算。所以,爸爸那一張「生前改名」的保單,在稅務認定上落入「死亡前兩年贈與」的範疇,至於新聞中孩子在「父親過世後」才改的另一張保單,本質上是屬於遺產,所以兩張保單都被併入遺產課稅的範疇,500萬元以10%的稅率計算,要補稅50萬元外,還被開罰0.8倍的稅額40萬元,金額高達90萬元的情形發生。 (編輯推薦:夫妻財產都掛一人名下,小心繳遺產稅吃大虧!資深代書一招節稅400萬)
4.遺產申報時要記得檢視保單
如果你現在正在辦理親人遺產稅申報,請務必先檢查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是否有保單變更紀錄。如果有以被繼承人為要保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且於死亡前兩年內變更要保人的情形,都應將那張保單的價值併入遺產申報,以免發生漏報被補稅甚至加罰鍰。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的人壽保險,要保人過世後,保單價值準備金就變成了遺產,此時要變更保險要保人不但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被保險人同意,一般來說,保險公司還會要求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才會辦理變更要保人手續。
5.漏報可「主動補報」免罰
如果你發現自己也有變更要保人但沒有申報的情形,不要擔心!在還沒被檢舉、或國稅局還沒有查核前,都可以主動補報補繳,只需加計利息,就不會受到處罰。
6.良好的保險規劃有助於財富傳承
其實對於保單理財規畫,當你想要變更保單要保人,只要善用每年贈與的免稅額分散年度贈與,並在最理想的時機進行變更,就有機會讓保險透過免稅額的扣除達到節稅的功能。
每一份保險,都是愛的延續;懂得規劃,才能讓這份愛不被阻斷。願我們都能及早做規劃,讓財富傳承從從容容游刃有餘。
本文授權轉載自「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 , 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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