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投票與否皆為個人選擇,本文不論政治傾向,僅提供罷免案與公投案的投票資訊參考。
目錄
罷免、公投投票時間是哪天?
2025年目前公布的重要投票日有兩天,分別為7月26日的第一波罷免日,包含24名國民黨籍立委與新竹市長高虹安,以及第8月23日的公投與7名國民黨籍立委的罷免。
- 第一波罷免投票日期:7月26日(已結束)
- 第二波罷免投票日期:8月23日
- 公投日期:8月23日
罷免流程、重要時程一覽
依據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的罷免制度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需要由選民連署,目前已經結束,即將到來的就是第三階段,也就是投票階段。
第一階段:提議
由原選舉區的選民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議,人數需達到選舉人總數的1%以上,選舉委員會於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於25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如人數合規,通知領銜人於10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
第二階段:連署
罷免領銜人提出10%原選舉區選民簽署的連署書,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的連署期限為60日,如人數合規,即宣告罷免案成立。
第三階段:投票
罷免案成立後,應於20日起至60日內進行罷免投票,同意票數大於不同意票數且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5%以上為通過,一旦通過,被罷免人應自當日起解除職務,並於4年內不得參選同選舉區同公職。
罷免投票相關時程
| 8/13(三)~8/21(五) | 辦理電視罷免說明會 |
| 8/19(二)前 | 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 |
| 8/23(六) | 投票 |
| 8/29(五)前 | 審定投票結果 |
| 8/29(五) | 公告投票結果 |
罷免通過門檻是多少?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的通過門檻需同時符合兩個條件,分別為:
- 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的數量
- 同意票數需達到該選區的選舉人數25%以上
換言之,如果不同意票數大於同意票數,或是同意票數不到選舉人數的25%,就無法通過罷免。
被罷免人完整名單、預估門檻票數
8月23日(六)罷免投票資訊
| 被罷免人 | 政黨 | 所屬選區 | 預估25%票數 |
| 羅明才 | 中國國民黨 | 新北市第11選區 | 74,159 |
| 林思銘 | 中國國民黨 | 新竹縣第2選區 | 58,216 |
| 顏寬恆 | 中國國民黨 | 台中市第2選區 | 75,694 |
| 楊瓊瓔 | 中國國民黨 | 台中市第3選區 | 65,062 |
| 江啟臣 | 中國國民黨 | 台中市第8選區 | 52,648 |
| 馬文君 | 中國國民黨 | 南投縣第1選區 | 46,555 |
| 游顥 | 中國國民黨 | 南投縣第2選區 | 49,581 |
註:最終25%票數門檻將以中選會為主,最快8/19前公布。
罷免票怎麼蓋?
中選會提醒,民眾在投票時一定要使用選委會準備的圈選工具圈選,不可蓋私章或用按指印的方式進行投票,下面提供中選會認定的21種有效票及30種無效票的例子參考:
有效票
無效票
公投通過門檻是多少?
依《公民投票法》的規定來看,公投通過需達成2個門檻:
- 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的數量
- 同意票數需達到選舉人數的25%以上
目前詳細的預估選舉人數尚未公布,本文將會持續追蹤中選會最新消息。
2025公投內容是什麼?
今年5月17日,核三廠2號機的運轉執照期限到期,不過5月13日立法院修法《核管法》,讓原先已停機的核電機組能夠申請重啟,本次公投案的內容,就是希望除役的核三廠能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重新再出發,而主要的爭議點可以分成正、反兩方來看:
- 正方意見:可補足電力缺口、減少火力發電的碳排放量,且核三廠符合國際安全標準。
- 反方意見:核廢料儲存問題尚未解決,而核三廠又位處地震帶,重啟營運風險大。
8月23日(六)公投資訊
| 公投案名 | 公投內容 |
| 重啟核三 | 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 |
公投票怎麼蓋?
民眾在公投時同樣需要使用選委會準備的圈選工具圈選,不可蓋私章或按指印,下面為中選會認定的21種有效票及28種無效票的範例:
有效票
無效票
參加罷免、公投要帶什麼?
不管是罷免投票還是公投,和以往的縣市長、總統選舉一樣,都需要攜帶身分證、個人印章和投票通知單才能進行投票,那如果投票當天找不到通知單或印章怎麼辦?如果沒帶投票通知單和印章,還是可以投票,但領選票時會需要花很多時間確認及簽名,而沒有身分證則無法參加投票,因此想有效率地完成投票,還是建議帶好「投票三寶」會更方便。
投票應備文件
- 國民身分證(必備!)
- 個人印章
- 投票通知單
罷免、公投投票所位置怎麼查?
基本上投票通知單都會標示投開票所的位置,但要是不確定投開票所的實際位置,建議在投票前可以先透過「中選會投開票所查詢網站」 (→點此進入)線上查詢投票地點,提前確認好位置,才能避免當天找不到地點。
罷免、公投期間有哪些行為會違法?
罷免、公投期間,有許多行為會觸犯法律,中選會提醒7個選舉期間常見的違法行為:
- 禁止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 禁止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 請勿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 禁止將公投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公投票,違者,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 禁止於圈定後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 禁止攜出公投票,違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 公投票以「蓋私章」及「按指印」方式圈選無效,應使用選舉委員會所製備之圈選工具圈選。
罷免、公投日出勤,薪水怎麼算?
勞動部表示,7月26日(罷免投票日)及8月23日(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應放假日,凡是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予以放假1日,且不得妨礙勞工投票;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工作日出勤者,則應加給該工作時間的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