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時該怎麼處理呢?
- 停車檢查自己與車損狀況,打開雙黃燈,在車後方30~100公尺處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若車上無三角牌警告,查看路邊是否有紅色三角錐、禁止停車告示牌也可以使用),主要是避免後方來車追撞。若機車已倒地,無阻礙交通下,不須扶正,等警方到場,避免破壞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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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人員傷亡,先打119請救護車前來送醫急救,同時回報傷亡人數,可以請119通知110請員警到現場;若無人傷亡撥打110請警方到場做筆錄。就算只是輕微的擦撞,也務必要留下車禍紀錄,否則不只保險不予理賠,還可能被控訴為肇事逃逸。等119或110確認事故資訊無誤,再掛電話。
- 在警方到場前,保留現場以利警察蒐證,若我方當下無重傷,持手機錄影或拍攝現場,雙方車損部位、附近標線及是否有遮擋視線的物體(如轉角處違規停車影響視線)。同時留意對方是否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
- 互留聯絡方式:若擦撞到路旁車子(或停車場車禍),請留下車牌號碼、姓名及聯絡方式告知對方。萬一對方逃逸要記下對方車號。做完筆錄後會拿到「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面會有雙方的電話,若對方在場,建議當下打給對方,確認手機號碼正確。
- 筆錄完成後,警察會提供「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至網站道路交通事故申請:事故7日後「得申請」事故圖及照片、30日後可以「得申請」初判表,取件地點可以更改到離自己最近的派出所或分局,若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理賠人員會依現場圖與初判表判斷雙方的肇責。若有人受傷,警方視情況而定在醫院急診室做筆錄,或是隔日到案說明。
(編輯推薦: 先生車禍過世...太太拿不到錢、強制險身故理賠金還要分公婆?必知理賠受益人順位) - 做完筆錄後持登記聯單、行照、駕照、車主印章(若公司車則為公司大、小章),到保險公司申請出險(有保第三人責任險者)。汽車若有保車體險(甲、乙、丙式)可以直接到保修廠維修,等初判表出來後再做後續的求償。
因車禍案件須視個案狀況處理,每個個案方式處理不同,若保戶有遇到可以直接諮詢。
本文授權轉載自「My保險我幫您!」原文出處/車禍SOP、車禍前中後處理(前)
作者簡介:蔡政錩,保險經紀業公司資歷超過十年,服務1000多位客戶,累積申請保險金超過2000萬。有證券分析師、CFP理財顧問等15張金融證照,亦在個人部落格、各大知名財經媒體發表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