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 兒虐事件發生後,相關單位依法會做哪些事?我要如何判斷承辦人員有沒有好好處理案子呢?
在兒虐事件的不同階段中,相關單位依法必須完成以下的任務:
- 通報:機構及相關人員必須在知悉後的 24 小時內通報
- 調查:主管機關依管轄權進行,需在 30 天內完成
- 輔導:主管機關應該針對該事件的相關幼兒,包括遭到虐待、現場目睹、知悉的孩童,依照法規提供輔導資源。
- 告知:
- 主管機關的調查結果,需通知遭受不當對待的幼兒家長
- 若情節嚴重,幼兒園應在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召開家長說明會或通知其他家長,依家長需求協助轉托與退費
- 處分:若不當對待幼兒事件屬實,教育局應對幼兒園開罰並限期改善,社會局可能依照情節嚴重,對施虐的教保員處罰鍰或公告其姓名。
- 登載:如被縣市認定委員會或性平會,認定為不適任,則需在三天內登載至不適任人員系統。
若您發現案件承辦人員並未依照法定期限來執行,像是已經超過機構24小時還沒有通報,或是已經超過30天還沒有收到調查結果,都可以進一步向承辦人員確認案件進度,維護自己與孩子的權益!
Q6 主管機關會如何認定我的孩子有沒有受虐?我有機會參與調查或審查過程嗎?
視需要召集相關單位人員、專家學者,組成一個調查小組。也有可能按照事件情形,在過程中找不同人進行訪談,訪談的對象可能包括您或您的孩子、疑似施虐的教保服務人員、還有其他與事件相關的人員。
Q7 我發現有其他孩子受虐,我可以怎麼做?
若您從監視器畫面,或是孩子描述事件的過程中發現,可能有其他的小孩也遭到不當對待,您可以告知該名孩童家長,也可以直接向機構、主管機關通報。
Q8 教育局/社會局跟我說,因為我們的案件已經進入法院訴訟,所以最近不會繼續處理,這樣是對的嗎?
實務上經常有許多行政機關,會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而暫停行政調查。但是,司法訴訟程序跟行政調查本來就是依照不同法律規範的標準進行認定,可以獨立進行,兩者並不衝突。
本文授權轉載自「王婉諭」 原文出處/《兒虐事件申訴全攻略》
作者簡介:王婉諭,臺灣政治人物,現任時代力量黨主席、時代力量決策委員,曾任第10屆不分區立法委員、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致力於兒少相關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