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是否有效除了要看所立的遺囑是否有符合法定要件外,也要看立遺囑時,立遺囑者是否是有遺囑能力,因此首先我們就先來談談所謂「密封遺囑」有效的法定要件究竟是什麼!
密封遺囑的合法要件?
在民法所規定的遺囑形式共有五種,分別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述遺囑。而每一種遺囑各有其法定要件,若未達成規定的要件,遺囑就不會是有合法效力的。 (編輯推薦:阿公生前「公證遺囑」留遺產給長孫!子女好心「1動作」竟讓遺囑無效、秒變廢紙)
而「密封遺囑」法定要件是什麼呢?
密封遺囑顧名思義就是會將遺囑密封起來,沒辦法直接看到內容,而民法第1192條規定,立密封遺囑時,需要找兩個以上的見證人,並且要向公證人提出,然後在見證人的見證下陳述遺囑並寫下,簽名後密封起來,最後在密封處簽名。
假如立遺囑的本人無法自行書寫,需要由他人代寫時,還需要陳述幫忙代寫者的姓名住所,再由公證人於封面註記立遺囑的時間及證明為立遺囑本人陳述,最後由見證人以及立遺囑者一同簽名,如此一來這份密封遺囑才會有合法的效力。
遺囑能力是什麼?
一般民法裡規定的完全行為能力人是要滿20歲,而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則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不過遺囑能力不太一樣,只要年齡滿十六歲,並且有足夠的意思能力,未受監護宣告者,即可立遺囑。
除了遺囑的法定要件以及立遺囑者的遺囑能力外,其實遺囑內容也會是一個可能有爭議的地方,假設今天立遺囑者因為特別喜歡某一個小孩,就決定在遺囑內寫明要將所有遺產都只給特定一個孩子,其實這樣的遺囑內容是不可以的喔!
為了保障有繼承權者之權益,民法有規定「特留分」的概念,簡單來說,有繼承權者,依其順位,會固定給予部分遺產,不會因為遺囑內容而影響。
就拿父母與孩子的關係來舉個例子,假如今天父親過世,留下120萬的遺產,而他有A、B兩個小孩,原先A、B兩個孩子因為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屬於第一順位,因此會和母親一起均分120萬,每人可分得1/3,也就是40萬,而這三分之一就是A、B的應繼分。
而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又會如何計算呢?民法規定是應繼分的1/2,假如父親的遺囑是要把120萬都給配偶,不給A、B兩個孩子,這時兩人便可主張特留分,每個人的特留分就會是1/3X1/2,相當於1/6,所以每個孩子可以分得20萬元,剩下的80萬就會由母親全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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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黃靖芸,執業律師。希望自己能傳遞溫暖,改善大眾對「法律人」的刻板記憶,現任家事專科律師,民事求償律師,也擔任刑事辯護人。更期許能透過簡單直白的文字,分享更多法律知識與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