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錢幫小孩買房也是贈與!記得這時間內繳納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提到:「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購置財產之資金,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臺北國稅局提醒,父母出錢讓孩子購買房產,或是直接幫孩子買房,都屬於贈與的範圍,須於不動產買賣契約訂定的隔天開始算起,於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在臺北國稅局的案例中,剛成年的大學生甲君於111年間購買臺北市某精華地段房地,總價高達9,200萬元,與其資力明顯不相當,追查下才知道,甲君用來買房的錢是由媽媽負責匯款給賣方帳戶,等於說是媽媽贈與給兒子的,而以該房地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3,920萬元申報贈與總額,媽媽需要補繳426萬4仟元的贈與稅。 (編輯推薦:把1250萬房產過戶給孩子,用新青安房貸、還省了贈與稅?代書揭1招不被國稅局追稅)
子女買房節稅有撇步!3要點「合法少繳錢」
父母如果想要贊助子女買房,或是直接買房給子女,其實可以靠3種方法來「合法節稅」,分別是利用市價和評定價值的落差、配偶間贈與不課稅及婚嫁贈與免稅額。
幫子女買房節稅第1招. 二等親買賣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理論上會被視為贈與,應填寫贈與稅申報書辦理贈與稅申報,但如果可以檢附支付價款的證明,且所支付的款項不是由出賣人借給買受人,或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而來,就能夠免課贈與稅。
幫子女買房節稅第2招. 靠配偶間贈與不課稅資助
由於夫妻間互相贈與的財產不會計入贈與總額,所以免徵贈與稅,假設家裡大部分的錢財都在爸爸名下,除了爸爸可以先給子女244萬,還能再給媽媽244萬,這樣一來媽媽也可以在免稅額的範圍內轉帳給子女,加起來就是488萬,買中古屋綽綽有餘!
幫子女買房節稅第3招. 善用婚嫁贈與免稅額
父母兩人的贈與免稅額加在一起雖然有488萬,但如果是購買高房價地區的房子,可能還是難以負擔頭期款,這時候如果孩子是因為即將結婚才決定買房的話,其實只要在子女婚嫁前後6個月內,父母就有各100萬元的「婚嫁贈與免稅額」,等於一共有688萬的免稅額可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