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所有權移轉的方式有贈與(無償)或是買賣(有償),要支付的稅費有契稅、增值稅、印花稅及可能有贈與稅。
鄭文在表示,女兒告知因為並沒有支付價金,所以登記的方式為贈與,因為房屋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加總約100萬元,小於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只要繳納契稅及土地增值稅即可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預估的結果契稅約9,000元。
且因為贈與不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所以不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只能適用一般用地20%的稅率,約49,000元。 (編輯推薦:辦完拋棄繼承,為何還收到還款通知?錯失4細節,當心遺產拿不到還得幫還債!)
確認所有的稅費、印花稅及代書費約80,000元後,女兒同意委託辦理贈與,將媽媽名下1/2房屋登記給她,沒想到就在代書請她和媽媽安排時間簽約、並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書時,女兒卻突然提到「是否能代理氣若游絲的媽媽去申請印鑑證明書?」讓所有人都打住了辦理贈與的想法。
沒有其他繼承人,繼承比贈與再多省8萬元
原來,個案的媽媽已經來到癌症末期,再和他確認是否有其他繼承人的存在後,女兒表示父母親只有生她一位女兒、沒有其他繼承人,換句話說,如果日後媽媽因病離世,個案就會是唯一的合法繼承人,不僅會繼承媽媽所有的遺產,也包括這間與媽媽各持分1/2的房屋。
鄭文在說明,因為繼承案件不課徵契稅及土地增值稅,而且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如果媽媽名下單純的只有這間2分之1的房屋,沒有其他資產,日後辦理繼承她將省下這筆約8萬元的費用,最後女兒決定暫停該筆房屋贈與的委託,等未來繼承時再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