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
內容,要父親照抄擬成遺囑,老父親基於偏愛長子,並且希望長年在外欠債的長子能夠改過自新,藉由遺產重新做人,便按照長子寫好的內容照抄寫成一份遺囑,而這樣的舉動也讓其他兒女都非常震驚,希望這件事情還有轉圜的餘地,否則父親未來的遺產可能就得按照該份遺囑內容去執行。 (編輯推薦:90歲獨居外省伯立遺囑,房子存款全給鄰居:感謝20年來把我當親人,我沒有遺憾)看到這種情況,大家第一個反應可能都會想說這樣照抄的遺囑是有效的嗎?首先就得來看看民法規定中對於有效遺囑的說明,因為老翁是以照抄的方式去完成自己的遺囑,是由他自己親手寫下的,這種方式立下的遺囑最接近的情況就是自書遺囑,而要變成有效力的自書遺囑,除了要由被繼承人親自寫下內容外,還需要符合幾個要件才行:
第一個就是立遺囑的確切日期,年月日都要寫清楚,這樣才能確定遺囑立下的時間點;再來第二個要件就是要親自簽名,若只是親自寫下內容,卻沒有親自簽名或甚至沒有簽名,那這樣的遺囑也就不符合自書遺囑的形式,一樣會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編輯推薦:阿公生前「公證遺囑」留遺產給長孫!子女好心「1動作」竟讓遺囑無效、秒變廢紙)
因此,若是老翁的其他兒女認為這樣的一份遺囑實際上是有問題的,首先就會需要去檢驗遺囑是否有符合上述的各個要件,假如老翁只是照抄好遺囑內容,卻沒有明確寫下日期,或是沒有親自簽名,那麼就算內容是老翁自己寫下的,這份遺囑也一樣會無效。
不過除了確認遺囑是否有效以外,最簡單能夠改變當下情況的行動就是讓老翁重新再立一份新的且有效的遺囑,這樣一來就會因為時間的問題,會變成以較新的遺囑為主,此外,也可以讓老翁選擇直接撤回這份遺囑,這樣一來這份遺囑也會變成是無效的,就不用擔心因為老翁一時心軟而完全按照長子的意思來立遺囑,因而損害到其他兒女的繼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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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黃靖芸,執業律師。希望自己能傳遞溫暖,改善大眾對「法律人」的刻板記憶,現任家事專科律師,民事求償律師,也擔任刑事辯護人。更期許能透過簡單直白的文字,分享更多法律知識與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