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資格:照顧者、被照顧者條件
受照顧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 失能程度經指定或委託評估單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 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照顧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年滿16歲,未滿65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3第1、2、3、6、7款規定情事。
- 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 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 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 與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 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
- 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本市。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多少錢?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將每個月補助5,000元,且社會局會定時委託訪視單位督導訪視,確認有照顧事實且照顧品質符合補助條件,津貼並於次月20日撥入照顧者的郵局帳戶內。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要準備的文件很簡單,基本上只要填寫申請書,並提供照顧者與被照顧者的戶籍謄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照顧者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即可申請。
【應備文件】
- 近三個月內照顧者與被照護者的戶籍謄本。
- 照顧者與被照護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戶籍謄本之影本(可自行檢附或由公所查調)
- 照顧者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各縣市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調查表。
- 經指定醫療機構出具之罹患長期慢性病之診斷書,或身心障礙證明及日常生活活動功能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步驟
- 檢具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 公所受理申請後,會派評估人員進行失能評估。
- 符合條件者,將會獲得縣政府通知核定結果。
- 於次月20日匯撥津貼款項照顧者帳戶。
各縣市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資訊
【北部地區】
- 基隆市:申請資訊,連絡電話:(02)2420–1122(長青及救助科)
- 台北市:申請資訊,連絡電話:(02)2720–8889(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新北市:申請資訊,連絡電話:(02)2965–0149(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桃園市:申請資訊,連絡電話:(03)333–9090(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新竹縣:申請資訊,連絡電話:(03)551–8101#3138(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 新竹市:申請資訊,連絡電話:(03)535–2386#206(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 宜蘭縣:申請資訊,連絡電話:(03)932–8822#360(社會救助科)
【中部地區】
- 苗栗縣:申請資訊,連絡電話:(037)331–910#208(社會福利課)
- 台中市:申請資訊,連絡電話:(04)2228–9111#37413(長青福利科)
- 彰化縣:申請資訊,連絡電話:(04)753–2358 (長青福利科)
- 南投縣:申請資訊,連絡電話:(049)224–3985#140(社會福利科)
- 雲林縣:申請資訊,連絡電話:(05)552–2666(老人福利科)
- 嘉義市:申請資訊,連絡電話:(05)225–4321(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 嘉義縣:申請資訊,連絡電話:(05)362–0900(嘉義縣政府社會局)
【南部地區】
- 台南市:申請資訊,連絡電話:(06)299–1111(台南市政府永華行政中心)
- 高雄市:申請資訊,連絡電話:(07)337–3376~8(老人福利科)
- 屏東縣:申請資訊,連絡電話:(08)732–0415#5362(社會長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