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置產要舉證
隨著網路的發達,理財節稅成為一種顯學,但是,小心操作不慎,可能白忙一場。未成年人因為沒有收入,所以財力證明大多是來自父母親的贈與,由於每年贈與稅的免稅額為244萬元,如果父母親一起贈與,未成年每年就會有488萬元的現金入袋,如果用這筆錢來購置不動產,還可以享受不動產的增值性,實在是節稅、增值,一舉兩得。 (編輯推薦:把1250萬房產過戶給孩子,用新青安房貸、還省了贈與稅?代書揭1招不被國稅局追稅)
個案中的父母親很有節稅及投資眼光,未成年的小孩已經家財萬貫,所以父母親就以該未成年小孩的自有資金,購置了一筆土地,並以該未成年小孩辦理登記。
簽約時我們提醒小孩的父母親,該購置不動產的金流務必從該小孩的銀行帳戶轉入履約保證帳戶,避免未來舉證上的困難,而被課徵贈與稅,父母親也從善如流的配合辦理。很快的土地增值稅單核發,完納土地增值稅後,我們將不動產登記案件送給地政事務所前,請父母親至國稅局申請“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附卷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屆時,父母親不解,都是用未成年小孩的自有資金購買不動產,為何還要疊床架屋多此一舉? (編輯推薦:拿1200萬幫忙孩子買房,靠這招贈與稅0元!內行人曝5細節:免贈與稅再加2好處)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為該未成年小孩符合但書的規定,所以不會有課徵贈與稅的問題。
但是主要是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地政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私事業辦理遺產或贈與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時,應通知當事人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之副本;其不能繳附者,不得逕為移轉登記。所以一定要附上國稅局的同意移轉證明書,地政事務所才會受理移轉登記。
重點來了,很多父母親贈與金流做的很漂亮,但是沒有專款專用,造成舉證困難,屆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想要拿到同意移轉證明書,可能就比登天還難了。為此,提醒幫小孩節稅及置產的母親親們,節稅的操作是環環相扣,別引喻失義,小心白忙一場。
本文授權轉載自「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作者介紹:鄭文在,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正業建經有限公司負責人,淡江大學企管系,曾任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