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4類勞工小心「繳一輩子勞保費變泡沫」
勞保局規定,參加保險年資必須合計滿15年,且年滿55歲才退休的勞工,或是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25年、且持續繳納未中斷的勞工,才可以請領勞保,如果勞工不符合這兩項規定,之前幾年所繳納的勞保費不僅不會返還,甚至退休後也領不到勞保退休金。其中領不到勞保又以下列4種類型最為常見:
1.受雇於海外企業者
由於勞保有施行區域限制,必須是受雇於「台澎金馬的登記公司行號」並從事工作的勞工,才能由公司加保勞保,換句話說,長期旅居在國外工作者,將無法認定其投保資格,自然也不能透過職業工會、漁會加保。
2.入監服刑者
若因案停職或被羈押,但尚未經法院判決的勞工,仍然能夠參加勞保,但只要法院判決確定,需要入監服刑者,就不能繼續加保。
3.掛名投保者
勞工離職或辦理退休後,就不得再轉往職業工會投保、累積年資,也不得在其他公司寄保,伊旦遭勞保局查獲,就會立刻取消勞保資格,年資、繳納的保費都化成一場空,且已經請領的保險給付也都必須繳回。
4.被外派到國外者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第2款規定,被外派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的勞工,可繼續參加勞保,但若長期在海外工作、領取國外單位提供的薪資,卻被查到沒有在國內申請「停職留薪」的話,也會被取消勞保資格。 (編輯推薦:只靠勞保年金,退休生活費夠嗎?專家解析「年金保險+信託」不工作也有穩定現金流)
擔心勞保領不到錢?這「6要6不要」一定要記得
勞保領取眉角多,不僅受雇於海外企業、被外派到國外等4種情況可能會領不到退休金,就連沒有好好請假、忘記在到職日當天加保等,也可能會影響我們退休後領保險金的權益,對此《勞工朋友的秘書~張秘書》發布影片分享,想順利領取勞保各種給付,就有「6要6不要」原則得好好把握:
- 「要」到職日就加保:因勞保採申報制度,張秘書以《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為例,各投保單位所屬勞工在到職、入會或到訓當日,就必須辦理加保,如果沒按規定加保,就無法申請各項給付。
- 「要」記得請假:無論是特休、病假或事假,勞工都要記得向公司請假,否則日後公司改用曠職為由解雇勞工並且退保的話,就會失去請領各項給付的權利。
- 「要」準時繳交勞健保費:一般來說,勞健保費都是從薪資中扣除的,所以較少有欠費的問題,但要是是加保在職業工會的人就要注意,要是欠繳保費達3個月,職業工會將有權除名勞工並退保。
- 「要」時常查看加保狀況:張秘書表示,曾有個案到職幾個月後,收到健保局欠費的通知,才知道原來公司根本未加保,所以勞工朋友一定要時不時檢查自己的勞保投保狀況,確認有無退保、高薪低報或欠費的問題,盡早解決才不會造成權益受損。
- 「要」收好自己的繳費收據:無論是職業工會或在公司加保者,都要保存好繳費收據或薪資單上的扣繳明細,萬一出狀況時只要能夠出具繳費或扣繳證明,就不怕影響後續的給付。
- 「要」盡可能提高投保薪資:張秘書提醒,退休金的多寡除了和年資有關,更重要的就是月平均投保薪資,記得要用心規劃職涯的勞保薪資。
- 「不要」試圖詐領勞保的各項給付:張秘書說明,早年常有勞保黃牛與醫師勾結開立假的診斷證明書,被揭發後領錢不得反而惹禍上身,建議先跟投保單位聯繫,確認是否請領資格再提出,避免影響加保權利。
- 「不要」長期出國、不在台灣境內:若有長期出國的必要,或一時之間無法回到台灣,建議最好先辦理退保,不要被勞保局查到逕予退保。
- 「不要」將公司的勞保退保:由於公司勞保除了就業、職災保險,還有雇主提撥的6%勞退,所以就算同時加保公司與職業工會者,也不要輕易將公司的勞保退保。
- 「不要」寄保:如果沒有在親友公司上班卻僥倖寄保,一旦查到勞保年資就是自始無效,且保費也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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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罹患重大疾病時辦理加保 - 「不要」在傷病期間調高投保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