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若英的表妹說,原本祖母的身分證件、銀行存摺、印章都是放在姑姑那邊,姑姑病逝後則改由姑丈徐東榮接手,基於信任,姑丈將這些資料轉交給劉若玉保管,沒想到她用970萬元買下失智祖母市值約3,200萬以上的房產,理由是當時祖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每月照護、生活及醫療費用,但房產轉賣與祖母的總資產疑點重重,讓姑丈決心提告不法侵占。
從內政部民國111年底人口統計資料來看,台灣65歲以上的長輩有約7.54%的失智症患者,在高齡化社會日漸嚴重的情況下,失智已不再是罕見的病症,而長輩失智後要面臨的問題不只是醫療照顧這麼簡單,在父母失智後趁機轉移財產、買賣房屋的案例也是層出不窮,到底要怎麼守住失智家人的財產,或避免自己失智後孩子們鬧得狗急跳牆呢?
騙失智長輩贈與財產、買賣房屋…這3種長輩失智後的財產問題最常見
- 買賣失智長輩的房產喬不攏:長輩失智後,子女擔心日後房產處理起來會更棘手,所以就有人會直接拿著長輩的資料去處理房屋買賣,但其實民法相關規定指出,失智症患者屬於「無行為能力之人」,失智者所簽的房屋委賣契約、房屋買賣契約都是無效的,即便交易成功也不能成立。
- 帶著失智長輩辦理贈與財產:有些人會趁著長輩失智,帶著他們的資料或本人辦理財產贈與,甚至有一部份案例也因為無法舉證長輩行為當下的精神狀態是否確實受到病症影響、或是影響是否已達到無效程度等問題,造成財產追也追不回來。
- 有心人士詐取失智長輩的財產:一旦失智,再聰明的人也會變得難以判斷是非對錯,這時候只要有人對自己伸出援手,就算是不懷好意也很難發現,就有不少案例是刻意接近失智患者,藉此換取信任、一點一點騙光長輩的錢財。
財產就用這3招守住!擔心小孩因為財產鬧翻,父母可做這件事
失智症長輩不僅是詐騙集團眼中的肥羊,有些親人也對此虎視眈眈,要是想預防失智家人的財產被侵占,可以帶著家人到神經內科進行失智評估,並且聲請監護宣告,但吳挺絹律師提醒,如果家人還是健康的完全行為能力人,作為親屬仍不可逼迫他去看醫生,換句話說,想保障家人失智後的財產不會被惡意挪用,「他是否信任你」就是一個最關鍵的問題。
如果擔心老了沒辦法親手料理財產、孩子們爭產不斷,除了早早預立遺囑外,《守護失智病友的法律攻略》一書中也建議把財產做「安養信託」,所謂的安養信託,就是委託受託人管理財產,來支應生活、醫療、安養、看護等費用,或是採用「意定監護」的方式,讓民眾自己決定未來的監護人,都能夠有效防止失智後受他人詐騙而處分財產的狀況。 (編輯推薦:如果失智了,怎麼保護財產照顧自己?了解安養信託,為安然的老後做準備)
【守護財產3大策略】
- 監護宣告: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法院可依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宣告,來擔任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 意定監護:預先指定監護受任人,未來如果有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就可以由法院裁定由當初選定的意定監護受任人來擔任自己的監護人;若日後受到監護宣告時,受任人便可擔任監護受任人的契約。
- 安養信託:委託人基於退休養老、照顧等需求,將財產信託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依契約或委託人指示代為管理財產,並定期撥付生活、醫療、安養機構、看護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