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是什麼?家庭照顧假的對象有誰?
為保障勞工能同時兼顧家庭與職場,《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指出:「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其中家庭成員的定義,若以《民法》第1123條來看,凡是有血緣關係、同住一家的家人,或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人,都屬於家庭成員。但如果只是室友和朋友的關係,不會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就不符合申請家庭照顧假的條件。
【符合家庭成員的三類對象】
- 有血緣關係者: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
- 同住一家者:公婆、姑嫂等
-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者:未結婚的伴侶
家庭照顧假一共有幾天?
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家庭照顧假每年以7天為限,且會併入每年共14天的事假中,若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的天數已達7天,還是需要請假在家照顧家人,就可以改請事假。
家庭照顧假有薪水嗎?扣薪方式計算
由於家庭照顧假是併入事假計算,所以雇主是可以不支薪的。家庭照顧假的扣薪水計算方式也和事假相同,也就是「月薪-[(月薪÷30)×家庭照顧假天數]」。舉例來說,小陳月薪3萬元,5月請了兩天家庭照顧假後,應發薪水金額為:
30,000元-[(30,000元÷30天)×2天]=30,000元-2,000元=28,000元
請家庭照顧假需要證明嗎?
請家庭照顧假時,公司可以按《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要求員工提供相關證明,包括疫苗施打明細、就醫掛號證明、診斷證明、醫療收據或颱風天停班停課資訊截圖。如果因為孩子學校停課而需要請假照顧,則可以提供和老師的對話,或是學校官網的公告截圖作為證明。
家庭照顧假會不會扣全勤?
其實家庭照顧假在請假規範上基本和事假沒有區別,但如果你的公司設有全勤制度,就一定要選擇家庭照顧假!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員工若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要是雇主違法扣考勤分數,勞工可以直接向勞動部、各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申訴管道如下:
- 勞動部民意信箱
-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
- 1999便民專線或各縣市勞工局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