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讓建物、車輛受損要先拍照!明年報稅即可減免綜所稅
財政部表示,當不可抗力災害使建物或車輛受損時,民眾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照片或證明文件,報請轄區稽徵所派員到現場勘查;重大災害地區且申報損失金額新台幣15萬元以下者,可憑警察機關或村里長(幹事)證明審核。
經查驗核定後,除了能獲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還可以於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也就是114年5月結算113年度的稅務申報時,自當年度的綜合所得中列舉扣除「災害損失」。若房屋受災面積達5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重新啟用,當年度的房屋稅可全免;受災害面積為3成以上、5成以下的房屋,房屋稅則減半徵收。要是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導致土地無法使用,當年度地價稅則全免。 (編輯推薦:地震來卻沒收到國家警報簡訊?6大可能原因曝光!簡單步驟教你快速開通知)
另外,因受災害影響使得車輛無法正常使用、須進廠修復者,則須檢附里長、警察機關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出具證明及修車廠證明文件,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僅需繳至停用前1日,若已繳全年稅者則可辦理退稅,待車輛修復後,請再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恢復課稅。
災害造成損失時先做4件事
- 第一時間先拍照保存證據。
- 撥打電話給國稅局(0800–000–321)或洽詢稅捐稽徵機關確認到場勘驗。
- 準備損失清單、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與修復取得發票或收據。
- 明年報稅時,申報災害損失。
*受損財物在進行修繕前,務必要記得和修繕單位說要報「災害損失」並留存相關收據發票。
災害損失怎麼申報?5步驟申請稅捐減免
申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除了可以到稅捐稽徵處臨櫃辦理外,也可以到財政部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相關書表」中的災害損失項目下載所需檔案,填寫完畢後,在期限內繳交予主管機關,還能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線上申辦服務,只要5步驟就能輕鬆完成。
如納稅義務人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請方式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申請方式
- 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點選「線上服務」中的「稅務線上申辦」
- 在「申辦項目」中輸入「災害損失」
- 依照你的災損情況選擇
- 災害損失勘查(綜所稅)
- 災害損失減免房屋稅
- 災害損失減免地價稅
- 災害損失減免使用牌照稅
- 填寫入申請人名稱、身分證、戶籍地址、災損地點與原因、日期等基本資料
- 上傳損失證明文件,如災害現場及毀棄之照片、警察、消防機關或村、里長證明文件及受損財產之取得憑證、修繕估價單與發票或收據
- 點選「我要申辦」即可完成減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