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勞動部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針對因家庭因素離職180天以上的婦女,透過再就業獎勵、自主訓練獎勵來幫助女性排除求職的障礙、平衡家庭與工作。只要符合條件的女性完成職能訓練並穩定工作,最高就能把6萬元的獎勵金帶回家,姊姊妹妹們記得把握時間申請!
誰可以領再就業獎勵?再就業獎勵申請辦法、金額整理
凡是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180天以上、不分年齡的婦女,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且連續受僱同一雇主90日,發給3萬元;部分工時受僱期間滿90日,且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以上者,發給1萬5千元。 (編輯推薦:政府發錢!10月有14筆補貼、給付入帳「最高5.2萬元」,行事曆看哪天領錢)
【再就業獎勵辦法】
- 適用對象: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之婦女。
- 申請日期:112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間隨到隨審。
- 申請方式: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與台灣就業通網站專區辦理求職登記。
- 報名參加婦女再就業計畫,經推介後穩定就業滿90日。
- 即可填寫再就業獎勵申請書(→點此下載)向原推介單位提出申請。
- 獎勵金額:全時工作者一次發給3萬元,部分工時者1萬5千元。
自主訓練獎勵開放申請!搭配再就業獎勵最高領6萬
除了再就業獎勵外,勞動部還規劃同樣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180天以上的女性,可以自行規劃課程,來申請「自主訓練獎勵」,提案審核通過、完成職能訓練後,婦女朋友就能辦理求職登記重回職場,最高可獲得3萬元獎勵金。
每年自主訓練獎勵的申請共分為兩波,2024年上半年的受理時間為3月1日至5月31日,勞動部發展署呼籲,有意重回職場的女性朋友,不妨多多利用政府就業服務管道與資源,也可至發展署官網「婦女再就業計畫」查詢相關資訊,或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詢問。
【自主訓練獎勵辦法】
- 適用對象: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之婦女。
- 申請日期:113年3月1日至5月31日。
- 申請方式:
- 向發展署所屬五分署、就業中心提出計畫書、申請自主訓練獎勵。
- 檢附結訓證書或相關證明、自主訓練心得報告、就業規劃及辦理求職登記
- 訓練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即可申請核發第1次獎勵
- 訓練期滿之次日起180日內,於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或自行就業者,於就業次日起30日內,即可申請核發第2次獎勵
- 獎勵金額:第1次獎勵2萬元,第2次獎勵1萬元,共計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