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過世「勞工退休金」記得領!2.4萬戶逾期領嘸
勞保局統計,因超過勞退金請領的10年請求權時效,進而喪失請領資格的退休帳戶高達2.4萬戶,人資專家陳瑞珠受訪指出,會發生這種狀況主要有三大原因,第一是因為民眾對勞退的規則並不熟悉,所以才會不知道家人過世後還能夠請領退休金;接著是少子化影響、家庭成員聯繫不緊密,導致勞工過世後沒有家人注意到其專戶,甚至不知道對方的工作情況等。
最後,勞保局勞工退休金組組長楊佳惠提到,有半數以上逾時未領退休金的專戶,金額都是低於5,000元的,所以也有可能因為金額較低,所以遺屬請領的意願也不高,或是有部分遺屬已經辦理拋棄繼承,也會沒有辦法請領到勞退金。 (編輯推薦:勞退基金績效還不如0050、自己存ETF賺更多?2方法評估要不要勞退自提)
不確定身故家人是否有勞退金可以領,勞保局會通知嗎?
目前勞保局採三階段通知做法,第一階段是勞工死亡後,在核定遺屬、請領勞保死亡給付時,就會註記有勞工退休金可以請領,如果勞工過世超過2年,遺屬還是沒有來領回的話,就會啟動第二階段,主動發函通知外,也會一併會附上勞退、退休帳戶申請書。而2023年起又新增第三階段,為勞工過世8年後仍未領,就會再發函通知一次。
然而近年來詐騙猖獗,許多民眾誤以為勞保局的書面通知是詐騙,反而不會想到要去請領。如果收到通知擔心是詐騙、不確定過世的家人是不是真的有勞退金領,勞動部建議準備記載勞工死亡日期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遺屬關係證明文件,就可以到各地勞保局辦事處臨櫃查詢。
家人過世,退休專戶的錢哪些遺屬可以領?
如果勞工在請領退休金前就不幸身亡,或是領取月退休金後,未達平均餘命或提前請領未屆勞工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就可以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一次請領」其專戶中的退休金,要注意的是,勞工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退休金請求權於勞工過世隔日算起,10年間未行使則消滅。
【遺屬請領退休金順序】
- 配偶及子女
- 父母
- 祖父母
- 孫子女
- 兄弟姊妹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6條:勞工若在請領退休金前死亡,應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
*若為領取月退休金之勞工於未屆《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3條第3項所定平均餘命,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2條第2項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者,停止給付月退休金。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賸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請領退休金遺屬之順位如下: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姊妹。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8條第4項: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退休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若為領取月退休金之勞工於未屆《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3條第3項所定平均餘命,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2條第2項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者,停止給付月退休金。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賸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請領退休金遺屬之順位如下: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姊妹。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8條第4項: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退休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