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指出,投票日屬於「法定休假日」,凡是具投票權的勞工都應放假1天、同時照常給付工資;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投票日當天出勤工作,必須要加給薪資、並給予勞工外出投票的時間,確保勞工權益。
Q:投票日當天一定要放假嗎?
投票日屬於法定休假日,依法規定,雇主應讓當日原屬工作日、且具投票權的勞工薪水並放假一天。
同時,投票權只能在投票日當天行使,所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
Q:投票日當天要上班、又想去投票,怎麼辦?
如果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雇主仍不得妨礙勞工投票,應就勞工前往投開票所的路程遠近,給予勞工足夠的投票時間,並計給當日出勤工資。
Q:投票日上班,工資怎麼算?
以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因投票外出3小時、返回工作5小時的月薪制勞工為例,投票日原屬工作日或休息日的薪資計算方式如下:
- 投票日在工作日:除應照給當日工資外,需再加給5小時工資。
- 投票日在休息日:除應照給當日工資外,需再加給5小時工資,並比照休息日出勤標準,依勞工實際工作時數計算加班費,第1至2小時1⅓倍,第3至8小時1⅔倍,第9至12小時2⅔倍。
圖片來源/「新北勞動雲」Facebook粉絲專頁
Q:投票日上班有兩倍薪水嗎?
另外,若具投票權的勞工,在投票日當天有跨夜出勤等夜班情形,只要是在投票日範圍內的時數(也就是1月13日當天0點至23點59分止),薪資是有加倍計算的。例如:勞工於1月12日晚間9點至1月13日上午5點出勤8小時,雇主除了需要給付原本8小時的薪水外,由於自1月13日0點起工時有5小時,還要多給工作5小時的雙倍工資。
*注意:公務員、公立醫療院所不適用
但投票日放假一天或出勤加給雙倍薪資的規定,只適用於《勞基法》範圍內的勞工,不適用的包括公務員、部分自營作業者、家事服務業、公立學校、公立醫療院所、公立社福機構等,即使跨夜加班也沒辦法領到雙倍工資。
Q:老闆說要請假才能去投票、還不願意加給工資!我該怎麼辦?如何保障權益?
實務上曾發現有雇主要求勞工於投票日自行請假投票,或是勞工當日出勤,雇主卻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導致勞工權益受損。勞工局強調,若雇主未於投票日給予勞工休假或計給工資,經查核或勞工舉報,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提醒雇主切勿因一時疏忽而損及勞工權益,傷了荷包又損企業聲譽。
若遇到相關爭議,勞工可以檢具事證至勞務提供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進行通報;如果不確定自己的勞動權益是否受損,或是想確認公司的作法是否合乎法規,就可以先致電「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