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父親兩手被綁、氣切後有苦難言…最後放手讓他保留「生命的尊嚴」
據《鏡周刊》報導,吳融賁回憶起手術後第二天,司馬中原突然開始嘔吐,醫院本希望他做電腦斷層掃描,但子女擔心父親腎功能不好、打顯影劑可能傷腎,因此並未同意;沒想到半夜司馬中原突發休克,當時弟弟先趕到醫院讓醫師替父親氣切插管,雖然撿回一命,但看著父親插管後不舒服、無力的眼神,還有因為不斷掙扎而被拘束起來的雙手,實在於心不忍。
後來司馬中原病況持續惡化、血壓一直升不上來,醫生便詢問是否電擊急救,但兒女認為電擊就像一種折磨,家人們都想讓父親在生命的最後仍能保有尊嚴,因而決定選擇替父親施打鎮靜劑、讓他安詳離世。縱然不捨,但吳融賁坦言,直到最後一刻父親都沒有受太多的苦,也已經順利到天上與母親相會,也算是好好地走完人生旅程了! (編輯推薦:想自己決定善終5件事你該談!台大醫師:安寧醫療不是等死,是讓他活得像「人」)
如果真的有那一天...不想插管告終,可以怎麼做?
「如果我沒法醒來,不要串通醫師凌遲我!」前衛生署長葉金川曾撰文提醒兒子,強調自己老後想活得精彩、走得帥氣,若是經過緊急救護後仍無法恢復,這時候借助人工儀器維持生命也算是一種凌遲,更直言多拖幾天「並不會增添生命的色彩」。現在有越來越多人想好好「善終」,而預立醫療決定書、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都是能幫自己規劃最後一哩路的方式。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病人自主權利法》通過後,民眾可以預立醫療決定書,未來若出現癌末、嚴重失智、長期昏迷、極度疼痛或成為植物人等5種情況時,可選擇不插鼻胃管、不灌食等消極的治療方式,避免人生最後還得受無效的治療手段所苦。此外,疾病末期病人在還有意識時,也可以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決定最後是否要靠插管、急救來治療。
另一方面,也可以在神智清醒時,預先委託他人當自己的醫療委任代理人。醫療委任代理人可以是年滿18歲且心智能力正常無缺損的任何人(但不包括繼承人外的受遺贈人、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等會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利的人),並且能在我們意識不清或無法表達意願時,替我們聽取醫生對病情的說明、簽署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的同意書,與依據預立醫療決定書的內容,代理表達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