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不動產等6年,就有400萬元的免稅額
舊制所得稅,針對土地買賣,免課徵所得稅,土地買賣只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而土地增值稅公告現值每年一月一日調整一次,只要是當年度的買賣案件(1/1~12/31),因為土地公告現值未調整,如果有獲利,同時免課徵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造成租稅不公平,所以房地合一稅因應而生,使租稅更公平。 (編輯推薦:爸爸過世,房子要給配偶還是兒子繼承?錯一步竟多繳10倍稅金!專家教節稅秘訣)
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即使同年度買賣土地增值稅免稅,如果有獲利,就要繳納所得稅(房地合一稅)。為此,也造成許多人的誤會,以為購買土地後,只要持有期間超過六年,就可以主張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其實誤會大了,恐怕這六年會空等一場。
個案中的客戶,買了一筆都市計劃內違規使用的農業用地,因為沒有做為農業使用,所以買賣時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及申報房地合一稅,如果有獲利也必須繳納房地合一稅。客戶從網路中得知,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越久,稅率越便宜,如果持有6年以上,還有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
該客戶已經承買近6年,最近有出售的打算,如果買賣成交,希望我們擔任辦理過戶的地政士,並且協助他辦理10%房地合一稅優惠稅率。 (編輯推薦:2023節稅攻略/房產達人教戰:買不動產「3種節稅法」最高抵稅30萬元)
檢視謄本後,我們發現客戶誤解了房地合一稅的規定,因為依照所得稅法第4-5條規定:前條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但符合第一款規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按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四百萬元為限,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
-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
- 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也就是賣方如果要主張房地合一稅優惠稅率必須符合自住房屋、土地為準,空地是無法主張優惠稅率的,只能依照賣方持有期間的長短,適用不同比例的房地合一稅。該案件賣方持有期間超過5年,依照規定適用20%房地合一稅,無法適用400萬元及10%的優惠稅率。
房地合一稅依照持有期間長短,適用不同的稅率,遏止不動產短期炒做,同時也給自住需求的賣方相對租稅優惠,但是以自住房地為主,不包括非自住的房屋及土地,提醒您:切勿引喻失義,空歡喜一場。
本文授權轉載自「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作者介紹:鄭文在,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正業建經有限公司負責人,淡江大學企管系,曾任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