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刑大日前接獲網紅涉嫌持有毒品的線報,前往Joeman新莊住家搜索,除了發現大麻,還有電子磅秤、捲菸紙、研磨器等,據了解Joeman對於大麻來源只說是網路購買,而稍早他也拍影片坦承今年在國內外都有吸食大麻,接下來將持續配合檢調調查;至於知名網紅蕾菈和她老公,也在家中當著女兒面前被搜出微量大麻,夫妻倆宣稱是去泰國旅遊時購買,不清楚怎麼會帶回台灣,蕾菈更是發聲明強調自己絕對沒有攜帶毒品入境,全案仍在調查釐清。 (編輯推薦:10月底前去泰國旅遊注意,搭曼谷航空登機前先「量體重」!台灣會跟進嗎?)
Joeman及蕾拉目前都透過律師發出聲明稿,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皆無進一步透露案情細節。只是,不少人也好奇,法律層面下一步會怎麼樣,例如會被判刑還是罰多少錢?法律會怎麼判?從這次網紅惹上「麻」煩的事件,或許可以從3個面向來探討。
網購大麻構成什麼罪?律師:最慘可能吃十年牢飯
相信大家都知道,在有些國家持有或使用大麻不一定有刑事責任,但在台灣大麻屬於二級毒品,因此不論是吸食或持有都是違法行為。但如果是網路購買、或是從國外網購、請朋友幫忙代購寄來台灣,也算犯罪嗎?會怎麼樣呢?
律師蕭奕弘在臉書粉專「一起讀判決」中貼文說明,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其中所謂的「運輸」,實務見解指的是一切輸送毒品的情形。因此律師蕭奕弘強調,運輸方式不管是透過郵寄、交通工具、他人或自己攜帶,都構成運輸,所以就算是國外朋友代購、自己上網找代購把毒品寄給自己,其實都會構成運輸毒品罪。至於今年初的修法則加重刑度,運輸第二級毒品從7年以上變成10年以上更重的罪,「同樣從國外購買毒品,經過兩次減刑,最低的刑度也還要2年6月,並不符合緩刑的宣告刑要在2年以下。」
不過,律師蕭奕弘補充,新法在提高刑度的同時,增加了一個獨立減刑事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3項:「被告因供自己施用而犯第四條之運輸毒品罪,且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也就是說,如果從國外購毒是為了自己施用,而且情節輕微的運輸毒品罪,還可以減刑一次。
從大麻合法的國家帶回台灣?被判運毒還可能「罪加一等」走私
在泰國、荷蘭等大麻合法的國家購買大麻並不犯法,這可不代表帶回台灣境內是合法的!以本次事件來說,有法界人士指出,若網紅真的是從泰國購入大麻、攜回台灣,可能額外揹上一條走私罪,但實際毒品來源尚待警方調查。
如果擅自將大麻帶進台灣,下場會怎樣?首先,舉凡在國內輸送、或國內輸國外、還是國外輸國內,通通都更構成運輸,馮鈺書律師過去曾撰文提醒,此舉將違反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另外,還可能再犯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的私運管制物品罪,最高將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但沒吸食沒販賣,下場會怎樣?持有大麻、大麻種子的刑責
毒品問題氾濫,據台灣高等檢察署統計,光是2022年各級毒品查緝量就多達9916.4公斤,而其中無論是買來吸食、交易,甚至只是持有,都會觸犯刑責。《法律諮詢通》的文章指出,若是意圖銷售營利而購買毒品,在尚未尋找買主前被警方查獲,就會以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處理;如非基於販賣營利為目的購入,僅僅只是持有,也會被論以持有毒品罪。
那持有大麻會被判多久?建律法律事務所曾詳細說明,持有二級毒品大麻者,將會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第11條第4項也寫道「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還有些人想「種植大麻」自給自足,但其實就算持有的是大麻種子,也一樣觸犯刑法。大麻種子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定的禁止栽種、運輸物品,若持有將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4條第4項規定,需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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