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也有網友好奇「片中媽媽偷用兒子的錢,算不算犯法?」,對此,知名律師呂秋遠在個人臉書撰文解惑,其實媽媽的行為算是觸犯了親屬間侵占罪,為告訴乃論,只要兒子在半年內堅持提告,屬於告訴乃論。若兒子堅決要提告,媽媽有可能得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呂秋遠律師也在文中列出一些對於這篇少子化廣告的心得:首先,他認為教育部對於年輕人的想法完全不了解,竟以為解決少子化的方式,就是讓媽媽擅自把屬於兒子的錢花在孫子身上;再來,呂秋遠律師表示,教育部並沒有任何外包廣告案的審稿人員,所以只要外包說什麼,他們就照單全收,又或是他們根本就是這麼想的。
第三點,就是媽媽挪用兒子的錢去買她想要的東西,即使是給孫子,一樣會涉嫌親屬間侵占罪,六個月內兒子都能向媽媽提告,呂秋遠律師提醒,法律強調人人是獨立的個體,雖然夫妻間還是會因為家庭生活費用而有例外,但只要不是自己的錢、沒有經人同意,就不能夠亂花別人的錢。
接著,無論是公仔或嬰兒用品都很重要,媽媽如果真的覺得孫子的用品一定要買,請用自己的錢,同時也要看兒子願不願意接受,而有些婆婆很愛買巧克力、零食給孫子,不顧媽媽反對,還會說「我兒子也是這樣養大的」,呂秋遠律師也呼籲,這樣的行為其實非常地不尊重孫子的爸媽。
而呂秋遠律師也表示,兒子沒錢還是寧願把錢花在公仔上,不願意買孩子的用品,這是選擇問題,和育兒問題並無直接關係,如果阿嬤自認關心孫子,還看不下去自己兒子都把錢花在興趣上,應該要多給兒子一點錢,而不是挪用他的錢。
每個人對於事情的優先順序都該被尊重,大不了就是個人造業個人擔,呂秋遠律師坦言,如果看到兒子選擇錯誤,所以就幫他做出自己想要的選擇,這樣下去只會養出媽寶而已。最後他更狠酸少子化的真正根源之一,其實是跟公婆同住,呼籲教育部不要再搞錯重點了!
以下為呂秋遠律師臉書原文:
「律師,為什麼我媽可以把『我請我媽代收公仔』的錢,拿去買我家小朋友的用品呢?」
「當然不行,所以依法,你媽應該犯了親屬間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這是告訴乃論的罪,只要你在半年內不提告,媽媽就沒事。」
如果教育部的「少子化」新廣告,想要與法務部合作,應該可以朝向這個方向發展,只可惜,教育部的審稿官員沒有想到這些,才會讓這則廣告黯然下架。但是,這則廣告,讓我竟然也產生了一些心得:
「當然不行,所以依法,你媽應該犯了親屬間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這是告訴乃論的罪,只要你在半年內不提告,媽媽就沒事。」
如果教育部的「少子化」新廣告,想要與法務部合作,應該可以朝向這個方向發展,只可惜,教育部的審稿官員沒有想到這些,才會讓這則廣告黯然下架。但是,這則廣告,讓我竟然也產生了一些心得:
- 教育部對於年輕人的想法完全不了解,他們的解決少子化方式,就是讓媽媽自作主張把屬於兒子的錢花在孫子身上。
- 教育部沒有任何外包廣告案的審稿人員,只要外包說什麼,他們照單全收。或者是他們根本就是這麼想的。
- 媽媽擅自決定挪用兒子的錢,去買她想要的東西,即使是給孫子,一樣涉嫌親屬間侵占罪,六個月內,兒子都可以告媽媽。
- 法律強調個體主義,也就是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雖然夫妻間還是會因為家庭生活費用而有些例外,但是只要不是自己的錢,沒有經過別人同意,就不要亂花別人的錢。
- 公仔跟嬰兒用品,都很重要。媽媽如果真的覺得孫子的用品一定要買,請用自己的錢,也要看兒子願不願意接受。
- 有些婆婆很愛買巧克力、零食給孫子,不顧媽媽反對,還會說:「我兒子也是這樣養大的,不然你是在不高興什麼」這非常的不尊重孫子的爸媽。
- 兒子沒錢還是寧願把錢花在公仔,不願意買孩子的用品,這是選擇問題,不是育兒問題。
- 這麼關心孫子的阿嬤,還看不下去自己兒子買公仔,應該要多給兒子一點錢,而不是挪用他的錢。
- 每個人對於事情的優先順序,我們都得要尊重,大不了就是個人造業個人擔。自以為成年的兒子選擇錯誤,而幫他做出自己想要的選擇,只會養出媽寶而已。
- 看見沒有!少子化的真正根源之一,其實是跟公婆同住,教育部不要再搞錯重點了!
本文授權改寫自「呂秋遠」個人臉書/原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