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主動訴請離婚,這樣算是被騙婚嗎?
其實不管是哪一種原因,案例中的妻子都是可以合理去訴請離婚的,因為妻子無法忍受家暴行為,就是離婚十大事由中的難以忍受配偶虐待這項,而因為犯罪長年入獄,這也是十大事由中的其中一項,所以妻子不管是以哪一個理由去向法院請求要跟丈夫離婚,實際上都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而丈夫會想撤銷贈與出去房屋的主因就是因為他認為自己是以夫妻關係贈與的,而妻子說要離婚就像要欺騙他送房子一樣,然而妻子離婚是有理由的,而非單純是為了騙取贈與而結婚。 (編輯推薦:沒外遇、沒吵架,日本退休夫妻「定年離婚」換自由!只想好好做自己,該有3個準備)
送太太的房子要收回?這些情況可以合法「撤銷贈與」
那麼究竟有哪些情況贈與人是可以去撤銷贈與的呢?
依據民法第416條的規定,假如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或是其配偶,甚至是贈與人的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兩親等內的姻親有故意侵害行為,例如像是攻擊贈與人妻子、辱罵贈與人兄弟姊妹等等的行為,這些情況在刑法中都是有相對應的刑罰規定的,若是有發生上述的情況,贈與人就可以撤銷贈與。
此外,若是贈與人與受贈人間是有所謂的扶養義務存在,例如父母贈與子女房子,結果子女卻不願盡其扶養義務,拋棄父母,這樣一來父母就可以依民法第416條第1條第2款的規定,以受贈人沒有履行扶養義務來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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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黃靖芸,執業律師。希望自己能傳遞溫暖,改善大眾對「法律人」的刻板記憶,現任家事專科律師,民事求償律師,也擔任刑事辯護人。更期許能透過簡單直白的文字,分享更多法律知識與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