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少子化,小心爭遺產白熱化
日常生活裡,有沒有小孩似乎也不是那麼重要,公園裡會發現,溜毛小孩的人比溜小孩的人還多,或許毛小孩帶來的歡樂感,早已取代了帶自己小孩的愉悅及成就感。
偏偏人有生老病死,當意外或是死亡來臨時,毛小孩對於遺產沒有繼承權,這時存活的配偶才發現慘了!夫妻共同打拼的遺產,居然要和「別人」分配遺產。 (編輯推薦:資助孩子買房,又不想國稅局追稅…地政士教1招合法節稅:花30元省下5萬元贈與稅)
配偶的兄弟姐妹都有資格來分財產?遺產有繼承順序
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如果夫妻婚後有子嗣,繼承權就落在配偶和子女或是孫子輩之間,與第二順位繼承人無涉。
如果沒有子嗣,繼承權就是配偶和往生者的父母親共同繼承,偏偏年紀較長的父母親可能早已往生,屆時就會落到第三順位,也就是生存配偶和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共同繼承。這是多麼可怕的畫面,實在難以想像夫妻胼手胝足掙來的財產,居然會有這樣的結果。
專家:善用夫妻「贈與」適當移轉財產
該怎麼辦呢?或許趁著年輕時,趕快生個寶寶幫自己未來的遺產進行一場完整的保衛戰,一來增產報國,二來避免肥水落入外人田,是最實際的好辦法。
另外,透過夫妻贈與將彼此的財產做適當的移轉也行。
依照目前的遺產及贈與稅法,夫妻之間 財產贈與不課徵贈與稅, 土地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房屋贈與只要繳納贈與契稅即可(按:指不課徵贈與稅,但仍要繳納房屋契價的6%契稅)。
當然,事前的規劃都可以避免上述的遺產分配,可怕的是,如果是突然的意外,配偶驟然離世,可能就無法避免上述的窘境,偏偏誰也說不準意外跟明天誰會先到來。
所以,奉勸年輕一輩,增產報國是大家的責任,以前我們的年代是2個恰恰好,現在的年代是1個不嫌少,否則,小心往生後,配偶必須和平常沒有往來,也可能是交惡的大伯、小叔或是姑姑們一起分配往生配偶的財產,讓自己陷入莫名其妙的遺產爭奪戰中,那會是多麼可怕的情境。
本文授權轉載自「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作者介紹:鄭文在,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正業建經有限公司負責人,淡江大學企管系,曾任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