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要讓她繼承我的財產!「繼承」與「贈與」該怎麼選?
王伯伯是被女兒推著輪椅進我辦公室的,但聽說在中風之前,他也是叱詫風雲的一位老闆。
王伯伯有兩任妻子,在第一任妻子過世後,他身邊有另一位女朋友陪伴,幾年後,女朋友成為了第二任妻子。在中風之前,王伯伯就是和第二任妻子一起生活著。
聽子女轉述,父親再婚後,曾表達「他和後母可以照顧好自己的生活,讓孩子們不用擔心。」再加上子女們和後母的相處,就是隔了一層透不過去的紗,怎麼互動都不自在,因此,久而久之,子女們就也沒那麼常回家探視父親了。直到最近,事情發生了一些變化! (編輯推薦:兄妹竟為10萬遺產吵7年!提早做好財產規劃,也是減少兒女的困擾)
風光一時的大老闆,中風後太太竟然跑了
「請問今天是王伯伯要來討論什麼問題呢?」我詢問著。女兒代為開口了:「吳律師,我爸爸是想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現在的太太,不要繼承他的遺產?」
「為什麼不想讓太太繼承遺產呢?」在了解客戶需求的同時,我必須同步了解原因,才能知道有哪些可能的方式,可以幫助到客戶。
眼看的王伯伯似乎欲言又止的神情,女兒又忍不住幫爸爸回答「我阿姨(後母)在爸爸生病之後,照顧了我爸一陣子,就和她兒子(前婚姻的孩子,非王伯伯的兒子)離開了,目前我們也不知道她住哪裡,她就把我爸丟給我們,人就自己跑了。我們之前有跟她談過,她也不願意跟我爸離婚,但也不回來陪我爸。」
女兒一股腦地把以上的內容說給我聽,我感受到,她同時也在把心裡的委屈說給我聽。
「那現在爸爸和誰一起住?有請外勞或使用長照資源照顧嗎?」我詢問著目前父親的照顧現況。
「目前我把父親接回來我家住,有打算之後看是申請長照搭配?還是看能不能請外勞協助。」因此,女兒是目前的主要照顧者。 (編輯推薦:過世父親曾把房子借名登記在大哥名下,算不算遺產?律師2建議破解糾紛要回財產)
「好的,我瞭解了,那請問王伯伯,您目前名下的財產種類有哪些?大概價值多少,有概念嗎?」其他通常要討論資產(遺產)傳承的客戶,我會請他們帶國稅局申請的財產清單,這樣比較方便判斷建議的方案。
女兒遞給我財產清單,一邊跟我說「吳律師,爸爸也沒多少現金,主要是名下有兩間不動產。」
「那父親還有投資股票、基金、ETF?或是買保險嗎?」我問。
「都沒有,現在就是房產和現金而已。」女兒說。
「好的,如果是不動產要留給子女,不想留給配偶,有兩個方式可以參考。」
如何讓太太喪失遺產繼承權、房子只留給子女?
方案1:立遺囑指定不動產的繼承人,但有特留分的問題。
不過,後母在父親生病後離開,父親可以表達這是對他的重大侮辱或虐待,因此不給配偶繼承,並寫在遺囑內,用遺囑作為證據,有機會符合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排除繼承權的規定,以及民法第1030條之1第2、3項, 如果未來後母請求夫妻財產制的差額分配請求權,遺囑也可以作為法院免除或降低她請求金額的依據。
優點是:
- 我們在遺囑內同步指定遺囑執行人的話,在遺產稅繳清後,遺囑執行人就可以拿遺囑正本與完稅證明,到地政事務所辦不動產的過戶給指定的人。不需要後母配合拿出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資料。
- 繼承可以免掉土地增值稅。遺產稅的免稅額(1333萬元)、扣除額(喪葬扣除額123萬、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人...)這些加起來可以節稅的空間比較大。尤其是繼承人取得之後,是想要自住,沒有打算短期內出售的話,就先不考慮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可以思考用遺囑做安排。
缺點則是:畢竟財產在父親上天堂的那一刻,還在父親名下。因此是否符合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排除繼承權的規定,以及民法第1030條之1第2、3項,法院免除或降低她可以請求金額的情況,會需要仰賴法官的判斷,還是有一絲不確定性。以上是遺囑的優缺點。
那如果要100%確定不讓後母拿到房產,該怎麼做?下一頁律師教你還有一個方法能解套,同時是為自己生活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