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的錢能拿去捐款嗎?律師建議這樣做!
大家可能都有在地上撿到錢的經驗,無論是一元的硬幣或是百元大鈔都可能會有,有些人就會好奇說,假如我將撿到的錢直接拿去投在捐款箱或是捐給愛心單位,這樣可不可行呢?律師會建議不要這樣,因為這行為可能已經觸法了,這是怎麼一回事呢?難道愛心捐款也會違法嗎?
會有違法疑慮的部分其實是在你捐款的錢,其來源恐怕會有問題,假如是用平常自己賺的錢去愛心捐款,絕對是沒有問題的,然而你今天想要拿去捐款的錢是在地上撿的,也就表示那是有人遺失的鈔票,而這張鈔票就會是屬於遺失物。 (編輯推薦:盼財產捐公益,她猝逝留下千萬遺產給失智母!律師:獨身者想捐遺產2件事須知)
而在路上撿到他人的遺失物,無論是鈔票、手錶、錢包等等,不管是多大或是多小,價值如何,都不應該直接占為己有,因為這樣的舉動其實是會觸法的喔!
刑法第337條有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而這條就是所謂的侵占遺失物罪。
因此若是將撿到的錢,也就是別人的遺失物直接拿去做愛心捐款,就很有可能會成立此罪。
而說到這邊一定會有人想問, 但我是將鈔票或硬幣捐出去,並沒有占為己有,也會成立嗎?雖然你不是直接用在自己身上,但卻是在撿走後便使用這張鈔票去捐款,仍是變成自己所有後才捐款的,因此仍會有可能成立喔! 因此若是真的有撿到他人的遺失物,一律建議交由警方處理,這樣才會是最妥善的方式。
當然,除了遺失的錢幣鈔票外,之前也有人在地上撿到別人遺失的鈔票,結果對獎後發現中獎了,在拿去兌獎後,卻被號稱發票的原持有者提告了,由這樣的案例可以知道說不論物品是否有重要價值,只要是他人的遺失物,千萬能占為己有,就算是一張原本沒有太大價值的發票,有可能會因為日後中獎而被原持有者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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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黃靖芸,執業律師。希望自己能傳遞溫暖,改善大眾對「法律人」的刻板記憶,現任家事專科律師,民事求償律師,也擔任刑事辯護人。更期許能透過簡單直白的文字,分享更多法律知識與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