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maps的評論是許多人挑選店家的第一指標,所以對業者而言,評論的星數可說是相當重要,但常常會有某某店家被網友灌爆一星評價的新聞,這樣做到底會不會有法律問題?如果真的消費感受不好,只是留下一星負評、陳述自己的經驗,也有可能會被店家告嗎?
小心正義跟風會誤觸刑法!這3種刷一星負評的行為恐變誹謗罪
留下評論是每個人的權利,但如果沒有實際消費過、亂留言,確實是有可能會吃上官司!2021年,一名經營民宿的黃姓男子與修車廠廖姓老闆娘因修車結怨,先是黃男到廖女修車廠臉書、Google等處留下負評,廖女不甘示弱,也號召兩名親友反擊,猛刷黃男所經營民宿的1星負評,由於廖女等人無住宿經驗卻留負評,三人被以誹謗罪提告,遭判處拘役20至40天,並需連帶賠償名譽及營業損失共30萬元。 (編輯推薦:媽媽罹癌,醫療費誰扛?他告手足討扶養費卻敗訴:法律上難道誰孝順、誰倒楣?)
兆宇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當民眾在留下評論時,如果不是因為自身體驗,且 ①明確知道自己說的不是事實、 ②搞不清楚事情原委就亂批評,甚至 ③只是希望趁機毀損商譽、減少其他消費者前往,都有可能被認定構成誹謗罪。
另外,曾有網友到某間米粉湯店的評價中留下一顆星負評,表示隔壁的自助餐又貴又難吃,讓業者很是無奈,沒想到後面還有其他網友跟風,自以為幽默的給米粉湯留下整排1星評價,對此,張晉豪律師提醒,雖然這類評論沒有謾罵,誹謗罪較難成立,但如果商家能提出生意變差、收入短減的證明,還是可以提出民事告訴加以求償的。
誹謗罪、公然侮辱差在哪?
據《法律百科》的資料指出,刑法的妨害名譽罪可分為「公然侮辱」和「誹謗」兩種,兩種行為雖然都會使人的名譽或社會地位受到傷害,但手段、模式並不相同。
據《法律百科》的資料指出,刑法的妨害名譽罪可分為「公然侮辱」和「誹謗」兩種,兩種行為雖然都會使人的名譽或社會地位受到傷害,但手段、模式並不相同。
- 公然侮辱:以粗鄙的言語或舉動,在同一空間中有「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能知道、看到、聽到的過程下,抽象地侮辱他人,例如辱罵「王八蛋」、「白癡」等。
- 誹謗: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情,例如:到處和人說A外遇、B偷過東西、C吸過毒等的謠言。
在網路上留下負評就會被告嗎?律師:理性地陳述消費經驗並沒有錯
北市也曾發生一間居酒屋因不滿客人在Google留下2星負評,揚言要捍衛自己的商譽、蒐證提告,難道只是想分享真實的消費經驗,也會惹禍上身嗎?跟據政衡法律事務所的說明,當事人所留下的評論,只要是描述的親身經歷、沒有刻意捏造或扭曲事實,就算用詞會上有點主觀,像是覺得不好吃、環境髒亂,較不易構成誹謗。
那如果是在自己的臉書、部落格上,留下對店家的負評,也有可能會被告嗎?知名律師巴毛(陳宇安)曾撰文以食記為例,餐廳食物好不好吃本來就是可受公評之事,也是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之內,只要沒有涉及人身攻擊或太過主觀的話,譬如寫牛排很老OK,但不要寫「牛排難吃得跟餵豬一樣」等,單純分享用餐經驗都不會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