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留給準備好的人
如果你想離婚的念頭愈來愈深,不管最後是不是真的要離,這三件事你都一定要先做:
1.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從小就喜歡看八點檔的我,所有稀薄的法律知識都是從電視上學來的。戲裡只要出現像我這種結了婚以後,在家當家庭主婦及全職媽媽的女人,如果提出想離婚,老公就會把我推倒在地說:「好啊!妳要離婚,妳就給我走啊,我什麼都不會給妳,妳走了就不要回來!」我只能包袱款款,身無分文地離開住了好幾年的房子,在遠遠的地方遙望著孩子默默流淚……
我深怕現實人生會變得像鄉土劇一樣悽慘,因為我不是這個家的經濟來源,錢不是我賺的不歸我,沒錢養小孩,孩子也不會歸我,離婚以後,我就什麼都沒了。 (編輯推薦:夫妻「退休」是婚姻的重大考驗!李偉文、江育誠、夏韻芬,中年後該有的婚姻智慧)
誠如看太多童話故事就以為結婚等於幸福快樂的日子一樣,這些灑狗血的八點檔同樣給人很多錯誤的法律觀念。我們總是擔憂許多未知的事物,但與其自己杞人憂天,不如尋求專業的幫助。
因為我在美國結婚,大部分的時間也是居住在美國,所以離婚必須要在美國提出,用美國的法律處理。但是誰知道在美國要怎麼離婚?身邊也沒有什麼經驗老到的朋友,我決定先找律師諮詢,解開我心中的種種疑惑。
美國電影裡常提到,沒有錢是請不起律師的,因為律師收費非常高,這是真的。律師是以小時計費,一小時從兩百多美元起跳,五百、七百、上千都有可能,所以當你跟律師約了時間要面談,千萬不要閒聊,一定要把你能想到的所有問題都條列出來問清楚,我記得自己和律師談話的每一分鐘,耳朵深處彷彿都能隱約聽到錢在噹啷噹啷掉落的聲音,務必要把握珍貴的諮詢時間。
「離婚申請的流程是什麼?」
「辦離婚需要多久?」
「一定要到法院打官司嗎?」
「錢都是老公上班賺的,我是不是離婚就沒有錢可以拿?」
「因為我沒有收入,小孩是不是不能跟我?」
「如果離婚後我想帶小孩回台灣居住,可能嗎?」
「小孩本來就都是我一個人在照顧,我直接把她帶回台灣,不告知爸爸,合法嗎?」
在我第一次跟律師詳談完之後,上面這些問題都得到了解答,心中原本許多因為未知而產生的恐懼也煙消雲散。原來,許多全職媽媽的權利義務,都是有法律在保護著的。
台灣的法律跟美國的法律不盡相同,但還是有許多部分是雷同的。像是「婚後財產共有制」,以及法官判定監護權的時候會以「年幼從母」為原則。簡而言之,如果妳提離婚或是被提了離婚,垃圾老公嗆聲:「妳沒賺錢,所以錢和孩子都別想拿走!」這時妳可以大聲地嗆回去:「從老娘跟你結婚的那一天開始,這個家的收入就是一人一半啦!小孩從出生都是我在顧,監護權就是會給我啦!不信你去問律師,少囉嗦!」有時候,惡劣的另一半,其實比你還不懂法律。
律師在離婚這條艱苦的道路上扮演的角色太重要了,當你想脫離豬隊友重獲新生,身旁沒有任何人能幫助你的時候,律師就是你唯一的浮木。你們要互助互信、攜手合作一起走向離婚的終點,所以挑選一個專業、有經驗、負責任、能迅速給出好建議的律師非、常、重、要!
和律師諮詢過後,並不一定要委任你諮詢的律師,可以多方比較。就像知道離婚相關的法律知識之後,你不必急著馬上離婚,而是可以聽從律師給的建議,再多權衡這個婚姻是不是非離不可,順便做好準備。所謂的準備,是心理準備,還有經濟上的準備。
在家庭裡,太太常常因為不是經濟來源,就失去了話語權。「但是,我是家庭主婦,我要怎麼賺錢?」點第二頁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