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突然對媽媽說:她找到真愛了,一定要跟男友結婚,媽媽看到這個準女婿眼光閃爍,可能是貪圖家裡的財產。眼看無法勸女兒不要結婚,也不能夠不給女兒嫁妝,媽媽擔心如果小倆口離婚,女婿會拿走女兒財產的一半?該怎麼做才能保護女兒的財產?
最好的做法就是不給女兒財產,就不會被女婿分走。
律師這樣的答案一定會被媽媽給罵慘了,難道要讓我的寶貝女兒餐風露宿?律師總要想想辦法,因為唯一的女兒出嫁,能夠不幫女兒準備好房子以及嫁妝嗎?
媽媽的心情我可以了解,所以提出3個方案讓爸爸媽媽們參考:
方案A:在結婚前就把財產贈與給女兒,並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夫妻財產分配規定的前提是分配「婚後」的財產,因此「婚前」的財產是不用跟另一半分享,如果父母親在女兒結婚前,就購買一棟房屋(無貸款)給女兒,並且繳交贈與稅,這棟房子屬於女兒的婚前財產,如果兩人鬧離婚,女婿身無分文,也不能跟他的太太(女兒)要求分一半的房屋,女兒自己在結婚前所賺的錢也不用分對方,只有在結婚後所賺得的錢,如果扣掉婚後債務還有剩餘,這部份才需要分給身無分文的女婿。
如果你說來不及了,我兒女已經結婚,現在贈與給子女的財產是否也要分給媳婦或女婿?
在法律的規定是不用分,但是在對簿公堂時,往往沒有證據證明是父母親所贈與的財產,因此無法被扣除而被對方分走的案例也不少,所以,記得在贈與的同時跟國稅局申報贈與,寫下贈與契約並留下匯款記錄,這樣才可以讓兒女有好日子過,也不會被有企圖的女婿或媳婦分走家產。 (編輯推薦:聘金、嫁妝一牛車?爸媽大手筆,國稅局要追贈與稅!律師告訴你怎麼算)
方案B:將財產信託 ,給女兒受益權而不是所有權
在法律上贈與給子女的錢就是子女的,如果你的兒女耳根子比較軟,像是女婿要求什麼,你的女兒都答應的情形下,贈與給女兒的房子或財產,可能會被過戶給女婿,或賣掉換成現金花用掉,到時候可能不必等到兩人離婚,女兒財產也都花光了。
所以,父母可以把房屋信託給銀行(或受託人)20年,讓女兒可以放心住在房屋內,但是女兒沒有權力賣房子,女兒就不會餐風露宿。因為女兒拿到的僅僅是有權利居住,等到20年後銀行才會把房屋所有權過戶給女兒(受益人),就不怕女婿騙走財產,而且如果婚姻維持20年,就可能是丈母娘看錯了他的女婿了。 (編輯推薦:唯一照顧爸爸的小女兒,被告上法院討扶養費!律師親揭台灣法律還有1過時規定)
方案C:持續供給吃住,用遺囑看管家產
其實,做父母的並沒有一定要在子女結婚的時候分配家產給子女,所以如果感覺到可能會有危機會發生時,父母可以用自己的名義購買房屋,無償給女兒女婿居住,每個月看狀況給零用錢或小額贈與,用一段時間觀察她們的婚姻是否穩固再做是否分家產的決定。
此外,我們要同時運用遺囑,把應該分給兒子或女兒的財產分配妥當,一方面,女兒也會感覺到媽媽真的有愛她(只是晚一點給),另一方面,把給女兒無償居住的房子分配給女兒,甚至可以加上10年禁止分割所有不動產的條文,仍女兒持續可以用,暫時不能讓女兒單獨取得所有權,讓兒子與女兒對於財產不致於在分配上起糾紛,達到掌控財產且又讓女兒感到溫暖的平衡。
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選擇,每個選擇都沒有絕對的好或絕對的不好,也許你會說還有感情、稅負、婚後增加的財產分配、孫子女出生...等等的問題要考量,但無論如何,只要我們細心觀察與持續學習,運用法律以及智慧來處理子女的結婚贈與的問題,才能真正讓財富穩固的祝福你所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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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蘇家宏律師,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台大法律系畢業,台北大學企管研究所碩士。擅長各類型家族企業股權規劃、財富傳承案件處理。洞悉法律與人性,處理的不只事件本身,更是人生的難題,帶領當事人迎向溫暖與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