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大白!因為女兒嫁出去就是外人了
只是身為律師,我也只好壓下心中的疑問,插話說:「有關住所的部分,跟案件應該沒有太大相關,若庭上真的認為有必要,能否先休庭,我跟當事人討論一下呢?」法官允許,休庭半小時。到了庭外,其他兒子都來了,小女兒簡單致意後就往外面走,但她的哥哥們倒是一臉不屑,開始數落起小女兒,我打斷他們直接問了:「到底平常是誰在照顧爸爸的起居?」
他們面面相覷,沒有人願意回答,我繼續追問:「爸爸是不是都由小女兒照顧?」大兒子回答:「因為她的經濟狀況比較……」話還沒說完就被我打斷:「陳老先生,你平常到底住在哪?」陳老先生低著頭,小聲的吐出四個字:「小女兒家……」至此,印證了我開會時的不協調感,於是我便將陳老先生單獨帶進法庭內詳細詢問。這才知道陳老先生本來有房子,沒想到大兒子搬進來後卻鳩占鵲巢,將陳老先生的房子移轉到自己名下,最後陳老先生只能拜託小女兒收留他。
只是,大兒子沒有工作,有房子也沒用,陳老先生很想幫忙,但已經自身難保。沒想到某次去「大兒子家」作客時,大兒子聽聞陳老先生竟然沒有零用錢,也不顧自己根本沒有照顧,便自作主張的幫他找了法律扶助,要幫陳老先生「討回應有的權益」。至於怎麼討?當然是告平常照顧他的小女兒囉!
「你真的要告小女兒嗎?」我再次詢問。「律師,我真的不知道……」陳老先生回應,「我大兒子沒有工作,身為爸爸的我應該要養他,但我小女兒也沒有能力多給我錢了。」原來,當初開會時大兒子一直想幫陳老先生回答,正是因為他就是這場訴訟的既得利益者,陳老先生告贏的錢,最終都會流到他身上。而陳老先生眼中的羞愧與遲疑,並不是針對自己艱辛的處境,而是因為他告了唯一願意養他的小女兒。我問他:「你為什麼要這樣呢?」但此時我心裡已經有答案。
「他是我兒子啊!女兒嫁出去就是外人了。」陳老先生低聲回答。偏心,就是這場莫名訴訟的真相,也許不合理,但對陳老先生來說,能生出長孫的大兒子,才是他的孩子。 「但,最後願意養你的可是這個外人……」這句話我沒說出口,嘆了一口氣,請求法官開庭繼續審理。
心疼老父親,只想成全不讓他為難
「大律師,怎麼樣?」法官第一句就是問我,但開口之前,小女兒就插話了,「法官,我知道哥哥不願意養爸爸,我也知道爸爸告我是為了大哥,我也不希望爸爸撤告,因為在法官給我們一個判決之前,爸爸永遠都夾在中間……我心疼他,法官判多少我都接受。」小女兒說。
眼前處境兩難,陳老先生一方面想照顧大兒子,另一方面又只能依靠小女兒,為了滿足他偏愛的兒子,只好依照他的指示提告。只是,這樣對獨力扶養陳老先生的小女兒,豈不是恩將仇報?
想了幾秒,我做出了決定。把外面一臉疑惑的兒子們給請了進來,當法官告訴他們現在「所有人」要一起討論如何分攤陳老先生的扶養費後,大兒子對我破口大罵:「你這個律師,怎麼可以告自己的當事人?」「我的當事人從頭到尾都只有陳老先生,不是你們,我判斷這樣才能解決問題。」我聳聳肩,不在乎的說。當然,這個方式是經過陳老先生同意的,只是法庭內的所有人,都很有默契的不說出口。
扶養,一定只能付扶養費嗎?另外還要注意的是,「我國法律有一個非常過時的規定」!下一頁看看律師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