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法律,就不用尊重爸爸的意思嗎?
阿華說:「我不懂法律,爸爸當然也不懂法律。我從小就把他當成爸爸看,他也把我當成自己的兒子……那份遺囑真的是爸爸寫的啊!為什麼不行?只要不符合法律,連爸爸的意思都不用尊重嗎?」他繼續說:「因為姊姊的關係,爸爸明明寫了要樹葬,結果還是入塔,為什麼都沒人願意去理會爸爸的意思?」「我跟爸爸真的是父子啊……」說到最後一句時,阿華掉下了眼淚。
他很無助,不知道為什麼自己跟著爸爸生活好幾十年,不要說情同父子了,兩人就是實實在在的父子。但最後竟然變成法律上的陌生人?而且爸爸已經說要把財產都留給他了,為什麼法官還是聽不懂?法官無語,看著我,希望我能說些什麼。
看著阿華的眼淚一顆一顆滑落,我真的很希望能像小說、電影裡的律師,神來一筆的把對方統統駁倒。但很不巧的這是現實,不會有汙點證人出現,也不會突然發現關鍵證物。陪著阿華走過被姊姊告侵占、偽造文書,統統讓他安全下莊,但遇到這個無效遺囑,我也只能舉雙手投降。
我很心疼他,也很氣「法律」這件事就是這麼困難。要是法律能更平易近人、法治教育能更普及,阿華就會知道要請法院做個簡單的收養認可,兩人在法律上就成為了毫無疑問的父子,但梗直的阿華,只能不斷的重複著「他真的是我爸爸啊……」這句話。
法官嘆了口氣,表示他不會這麼快宣判,希望兩邊能夠想一想爸爸的遺願,不要讓法律凌駕在爸爸的意思之上。姊姊哭著向法官點點頭,但出了法庭後卻嗤之以鼻:「你這個律師專接這種必輸的案件,笑死人!」她這樣說。
爸爸給的東西只有我有,誰也搶不走
遇到會輸的案件,我們的做法就是儘量和解,經過幾週不斷的周旋後,我很興奮的跟阿華報告:「雖然我們本來要輸了,但是經過不斷的協調,現在對方願意跟你均分遺產了!」當下我滿得意能取得這樣的結果,畢竟訴訟打下去,對方一毛都不用給。
阿華笑著感謝我的用心,但卻說:「不用了,爸爸給我的東西我已經拿到了,姊姊搶不走的。」
我啞然,他繼續說:「所有人都沒有見到爸爸最後一面,但在最後一晚,我看到了爸爸平和的樣子。他有說有笑的跟我憶當年,我們好像回到了從前。我想念的是爸爸,而不是爸爸的財產,爸爸用他最後剩餘的所有生命,讓我能完整的把他最好的樣子記憶下來,這個回憶只有我有,沒有人搶得走。」
「律師,你想聽爸爸最後跟我講的故事嗎?」不等我回答,阿華就開始說故事了:「那個故事是說,爸爸在路邊撿到一個發高燒的嬰兒,花光了當時所有積蓄,就只為了救他。那個小孩後來被取名阿華,爸爸當時心想一定要救回來,於是就把他送進了最貴的醫院,結果啊……」我靜靜的聽,因為那是一個關於父親與他最愛的孩子,專屬於阿華的故事。
聽聽律師怎麼說: 沒有收養,我能當你的繼承人嗎?
民國七十四年後,收養必須經過法院認可才會生效。反過來講,就算去戶政事務所做收養登記,在法院認可之前,雙方不會產生任何親屬關係,也當然不能繼承遺產。
雖然可以透過立遺囑的方式,將遺產分給沒有親屬關係的人,但遺囑訂立方式複雜,且多數法院認為只要違反任何一條規定,就會讓整份遺囑無效。因此在實務上就會出現許多明明遺囑的意思寫得很清楚,但在長輩過世後,晚輩仍然主張遺囑無效,在法院搶得你死我活的案件。
本書摘自《那18張傳票:從難解到和解,法庭中最不捨的親情選擇題》/簡大為(律師)/親子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