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法庭上,面對法官尷尬的眼神,我選擇視而不見,畢竟撇除複雜的法律論證後,結論上確實是在懲罰孝順的子女。
「其實從過往來看,阿偵不是不願意扶養,不知道法官能不能再調解一次呢?」沒有在法律上對抗,我選擇了再一次的調解機會。
走出了法庭,阿鎬不解的問我:「調解?一審調解過就沒用啦?律師我怕你浪費時間啦!」我指著當時的調解簽到單,上面除了阿偵、阿鎬的簽名,還有好幾個名字也簽在一旁。「你要考慮到,阿偵也有自己的難處。」我沒有直接回答阿鎬的問題,只請他回去想想那些名字所代表的意義。告別阿鎬,回到辦公室後我起草了一份書狀,希望這次的調解能由法官在法庭親自主持,來避免「外力」干擾。而這個外力,就是當時隨著阿偵進入調解室的妻小。
時間很快的來到了調解當天。一聽到要調解,阿偵果然全家妻小都來了,但想隨同進入法庭的他們卻被擋了下來。法庭是有一定規矩的,除非雙方同意,否則非當事人的親屬不能進來,與當初的調解室有很大的不同。
用法律標準對待親人,真的是愛嗎?
「上訴人,你有沒有什麼想法?」入座後,法官第一句話就詢問一審敗訴的我們。「庭上,其實阿偵一開始是有付扶養費的,只可惜後續沒有負擔,不知道阿偵經濟狀況是不是面臨什麼變動?」我詢問阿偵。「小孩上學要錢、吃飯要錢、繳房貸要錢,媽媽明明自己有錢,為什麼不能先用?」阿偵沒好氣的說。
我轉頭看著沉默到現在的阿鎬,示意他該講話了。「自從媽媽生病後花很多錢,但我比較幸運,沒有老婆會跟我抱怨,我知道你不想付錢的理由……只是我真的不忍心看到媽努力守到現在的祖產,就這樣被賣掉。」阿鎬堅持的理由很簡單,如果能努力一點就不用賣掉嫁妝,那為什麼不試試看呢?
阿鎬講完後,我插話道:「法律上,你不用付扶養費。就像前一個法官說的,阿鎬的行為只是孝順,但當初媽媽養你們時,就算沒有法律規定,我想當時她也不會有一絲猶疑。」我指向法庭大門,「法庭外你有一個家庭,但現在法庭裡也有一個家,就是你與阿鎬和媽媽,你真的不願意努力看看嗎?」
順著我的手,阿偵轉頭看向法庭大門。那道門外是他現在的家,他必須為那個家負責,但回過頭,他以前的家卻在法庭內搖搖欲墜。「阿偵,不管法律怎麼說,媽真的需要我們兩個。」阿鎬做出結論。「需要跟家人討論嗎?」法官問。遲疑了幾秒,阿偵回答:「不用,因為他們都是我的家人。」拿起筆,他簽下和解筆錄。
出了法庭,家人走向阿偵,我豎起耳朵卻沒聽到任何責怪。也許當時在調解室時他的家人就支持他這麼做,只是對家庭的責任,讓他沒辦法做出這個選擇。阿鎬走近阿偵,這是兩人鬧翻後第一次好好說話。「多謝你……」令人驚訝的是,這對兄弟竟同時說出了一模一樣的話,兩人先是一愣,隨即便笑了出來。對長久照顧母親的感謝、對願意扛起第二個家庭的感謝,從兩個人的嘴裡同時說出來。
法律有很多瑕疵,更不近人情。在這個案件中,我看到了如果把孝順、親情都用法律來強制規定的下場,但也同時看到了當親情凌駕於法律之上,那難能可貴的一面。我們可以選擇用法律做為標準,來對待我們的親人,但那樣真的是愛嗎?抑或只是不得不履行的法律義務而已?看著阿偵與阿鎬相約去接母親的畫面,我想愛的標準到底是什麼,顯而易見。
本書摘自《那18張傳票:從難解到和解,法庭中最不捨的親情選擇題》/簡大為(律師)/親子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