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滿18歲子女能突破「一生一屋」的戶數限制,享有優惠稅率
民眾出售自用住宅,只要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連續設有戶籍滿6年、沒有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同時在出售前5年內,沒有作為營業用地使用或出租,並符合土地面積的規範,就能夠申請「一生一屋」的10%優惠稅率。
但子女成年後就不同囉!例如理財網站《Money錢》就提到一個例子,假如林太太與18歲兒子名下各有一間房屋,在民法修正成年年齡之前,林太太就不適用10%的優惠稅率,但自2023年開始,年滿18歲的兒子變為成年身分,林太太就符合一生一屋,能以優惠稅率處分房子。
【地價稅】滿18歲子女可單獨設籍,不只一房能享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
從土地稅法規定來看,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2‰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不過,要是第二處有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且無出租或營業,一樣可以套用2‰的稅率,換句話說,如果家中子女年滿18歲,又有兩處以上的房地,符合條件下皆能使用較優惠的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舉例說明,若陳先生有兩間房屋,都沒有出租或營業,其中一間是本人設立戶籍,已適用較優惠的地價稅率,第二間則是配偶和18歲的兒子設立戶籍,因受一處規定限制,所以第只能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但今年陳先生就可以向稅捐處申請第二間房屋「已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並適用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
【房地合一稅】滿18歲子女設籍,買賣房產將無法申請重購退稅
遠雄房地產的購屋知識文章中指出,個人出售房地合一適用範圍的房屋、土地,若是想獲得自住房地交易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或是重購自住房地退稅的優惠,就需要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有在該房地辦理戶籍登記的證明。
假設今年想出售房屋時,子女已年滿18歲,就會被視為成年子女,儘管在成年以前就設籍於該屋,但仍不符合「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房地辦理戶籍登記」的條件,自然無法申請重購退稅等優惠租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