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為了錢,有些台灣的法律常識,還是提醒大家參考。
1.關於夫妻離婚的財產
台灣的民法規定,夫妻離婚後,除了婚前、贈與、繼承的財產外,在婚姻關係內增加的財產,兩人都要拿出來均分。所以,如果是父母給兒女的財產,配偶是沒資格分配的。這就是先前常說的,不要為了錢,跟富二代結婚,因為往往離婚時,能分到夫妻剩餘財產的可能性很低。錢都是公婆管,先生只能領死薪水,或是贈與給他的,甚至是繼承來的,配偶依法就是不能分配。 (編輯推薦:黃嘉千與夏克立驚傳16年婚變!離婚後的財產分配有眉角,律師3重點教你把帳算清楚)
2.關於前夫或前妻死亡
這件事,在台灣很匪夷所思。如果是離婚,公婆就不再是公婆,但如果配偶死亡,公婆永遠是公婆。只要住在一起,即便先生過世,前妻仍然有扶養公婆的義務。解決的方法大概只能搬走,如果繼續住在一起,那麼公婆媳婦、岳父母女婿的扶養義務,將會持續存在。
3.關於離婚後扶養小孩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還是得要付出扶養費。有些人,離婚後不願意負擔孩子的扶養費,如果是經濟條件真的不好,那也就算了。但是實際上,卻有很多人,不願意負擔扶養費,然後持續探視這個孩子,他們的說法大概是這樣:
「你沒能力養,就給我,憑什麼要我付錢?」
「我怎麼知道你把錢拿去養小孩還是養你自己?」
「你自己要當監護人的,關我什麼事?」
啊你連扶養費都付不起了還要自己帶回去養你是要餓死小孩嗎你給我這麼一點錢付安親班費用都不夠了還妄想我拿你的錢養我自己你是給我金山銀山還是礦山在那邊不要臉所以你對小孩只是那天晚上忘了戴保險套其他都歸我就是了最好有那個臉老了以後還要小孩來養你。
4.關於前配偶死亡
原則上,既然是前配偶,就沒有繼承的權利。前配偶死亡後,所有財產都是由小孩繼承。如果沒有小孩,就由前配偶的爸媽繼承。如果前配偶的爸媽也過世了,就是由前配偶的兄弟姊妹繼承。
5.關於謀殺配偶的繼承權
謀殺前配偶,取得繼承權,這是沒有必要的事情。都是「前」配偶了,就算他過世了,法律上也就是一個曾經親愛的路人過世而已,哪來的繼承權?但是,如果是現任的配偶,為了取得財產而謀殺親夫親妻呢?根據民法規定,謀殺被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所以,一旦殺害了對方,什麼錢都領不到。但是,兩個人所生的孩子,還是可以取得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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