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上提離職,結果無法回收!
通訊軟體也是白紙黑字
小嵐是暴雷遊戲公司的財務,平日裡素與主管小李不睦,時有摩擦,某天,小嵐又與小李因故吵架,小嵐在盛怒之下,在公司Line群組內瘋狂抱怨對小李的各種不滿,最後甚至還標註小李撂下狠話:「老娘不幹了!」、「就做到今天為止!」
群組有同事連忙跳出來緩頰,但小嵐似乎是吃了秤鉈鐵了心,不顧勸解,直說:「我馬上跑離職流程,這種鳥工作不做也罷!」
小李見小嵐似乎辭意甚堅,於是便順水推舟同意請辭,離職申請立刻生效,請她開始辦手續,就做到月底。
不料,三天之後,小嵐冷靜下來以後卻反悔了,表示自己當初只是一時急怒攻心,說的是氣話,但公司表示,她的離職申請已經算數。小嵐眼見工作不保,便控告暴雷遊戲公司剝奪她的工作權,要求必須將她復職,而且在官司塵埃落定之前,還要支付她月薪。 (編輯推薦:狂遲到被FIRE,員工提告獲333萬元薪水補償!律師3個提醒:遲到扣薪其實違法了)
1.用通訊軟體提離職,一樣有效力嗎?
在Line上提要離職,到底算不算數?
答案是:算數,這跟在老闆面前直接說要辭職,擁有一樣的效力,甚至效力可能還更大些,因為這也是一種「白紙黑字」。
至於可不可以以「氣話」為由收回?我認為恐怕不行。
我國勞動法律對於老闆要解僱員工有諸多規定,主要規定在《勞基法》第十一條,雇主必須要有正當理由,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能夠解僱員工;但反過來,勞工擁有隨時終止勞動契約的自由,如果是員工想要離開雇主,則只要「單方離職的意思」到達老闆那邊,勞動契約的終止就生效了,老闆完全沒有反對的餘地。 (編輯推薦:約聘期滿離職,也可以要求資遣費!中年後再就業,這些合法權益要知道)
2.離職要提前多久說?勞工離職依年資有不同預告期
- 工作3個月內:可以不用預告【離職預告期:0天】
- 工作3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需要提前10天預告【離職預告期:10天】
- 工作1年以上但不滿3年:需要提前20天預告【離職預告期:20天】
- 工作3年以上:需要提前30天預告【離職預告期:30天】
雖說《勞基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勞工終止不定期勞動契約時,依其任職年資,分別有十日、二十日、三十日之預告期。」但這條法律並沒有規定任何罰則,不過若員工造成雇主損失,雇主可循《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二百二十六條或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來求償。基本上,除非勞資雙方有「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整部《勞基法》都完全沒有限制勞工行使勞動契約終止權的規定,只要勞工片面有意,就可以「開除」老闆。
3.郵件、簡訊、對話紀錄,都是證據
小嵐的老闆也在公司Line群組中,小嵐撂狠話甚至還清楚標註老闆小李,表示自己「不幹了」、「做到今天」、「馬上跑離職流程」,這些都已經清楚表示小嵐想要終止勞動契約的意願,而小李完全沒有權利反對,因此小李接著請小嵐進行離職流程,在法律上也很合理。
這時候再說當時只是氣話已經太遲了,除非老闆小李同意當作沒看到,或是出言慰留後,雙方才能類似以協議的方式繼續原來的勞動契約,否則只要小李順水推舟,小嵐在Line上說的那些狠話可就沒有轉圜餘地了。
現代人習慣在各種通訊軟體上溝通或閒聊,經常忘了這些話也是一種白紙黑字的紀錄,奉勸勞方也好、資方也好,在通訊軟體的工作群組中,最好還是經過深思熟慮再發言,千萬不要意氣用事亂撂狠話說不幹了或人身攻擊,這不只會讓彼此的關係「回不去了」,甚至最後弄假成真,可能連公司都「再也回不去了」。
4.老闆可以這樣做
- 員工提離職時,經過溝通協商後若仍執意離職,依年資協助於預告期間完成業務交接與離職流程。
- 員工無論是在公司群組或透過電子郵件表達離職意願,都屬於「正式的」請辭,千萬別不當一回事而置之不理。
- 任何通訊軟體、郵件、簡訊等對話紀錄,都屬於白紙黑字,應妥善保存以便日後查核與釐清。
本書摘自《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超白話從聘僱、管理工時、調動、資遣全方位解說勞動法規及處理辦法》/陳業鑫(律師、今周刊專欄作家)/天下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