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強颱山陀兒直撲高屏地區,預估週三(2)將登陸西南部地區,屆時將帶來強風豪雨,中央氣象署指出,暴風圈侵襲率有3地高達100%,提醒民眾務必多加留意氣象署發布的強風告警訊息。
雖然颱風假是為了勞工的生命安全所設立的防災機制,但有些人在颱風假當天還是得上班,到底颱風假出勤有薪水嗎?放颱風假也要居家上班?一起來看看律師怎麼解釋「颱風假」的眉眉角角!
雖然颱風假是為了勞工的生命安全所設立的防災機制,但有些人在颱風假當天還是得上班,到底颱風假出勤有薪水嗎?放颱風假也要居家上班?一起來看看律師怎麼解釋「颱風假」的眉眉角角!
小豪的公司實施分流上班後一個月後,一個颱風生成,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一天,小豪大喜過望,剛好可以閃掉無聊的線上會議。沒想到颱風走後,小豪的老闆卻罵他無故曠職!
小豪一頭霧水,政府都宣布停班停課了,既然停班為什麼還要參加會議?老闆這樣要求才違法吧?小豪跟朋友阿強大吐苦水,阿強是個餐點外送員,阿強說:「別抱怨了,你至少在家裡平平安安的,我可是要冒著大風大雨送餐耶!」
到底,小豪和他的老闆誰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呢?此外,又有哪些工作性質適用颱風假?在談這個議題之前,我們應該先來釐清一個觀念,那就是:其實颱風假並不是一種「假」。
颱風假其實不是「假」?
颱風天員工有權不出勤,老闆也能不給薪
因為天災的緣故,政府宣布停班停課,這個對象原本也不是針對一般勞工,而是針對公務員和各級學校(《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二條),只是許多公司行號都習慣比照政府標準,決定是否讓員工出勤。
主管機關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又制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根據這個要點的第六條,當發生颱風之類的天災時,只要從勞工居住地到工作地點中間所經過的任何地方,有縣市首長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就可以合法選擇不出勤,而「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簡單說,因為「颱風假」並不是一種法定的「假」,所以雇主其實還是可以要求員工上班,但前提是雇主要能確保勞工出勤安全無虞;而勞工基於安全顧慮,也可以理直氣壯選擇不上班,雇主不能說勞工曠職。
純就法律上來說,如果勞工颱風天選擇不出勤,雖然雇主不能算對方曠職,但雇主也有權利可以不發給勞工那一天的工資。不過,前述那個要點的第七點也建議:「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意思是, 雖然在法律上雇主可以不發那天的工資,但勞動機關建議「最好」還是給,而這也是目前台灣多數企業的作法,也因為如此,很多民眾誤以為遇到颱風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就是「賺到一天假」,其實並不然,而是那些企業選擇多給勞工那一天的工資。
不過,該條要點也提到,如果天災時勞工「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以外,宜加發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也就是說,如果老闆堅持要員工颱風天上班,最好能夠派專車接送、另外補貼交通津貼,而且最好能夠多給一些薪水,不過,這也是「建議」,不具法律上的強制性,只是基於人情義理,要勞工冒著風雨去工作,老闆提供交通協助或加發工資,的確也是比較讓勞工暖心、促進勞資和諧的作法。
發生天災,出勤應以人身安全為首要考量!但居家工作模式,颱風天還是得在家上班
在小豪的這個案例中,颱風來的那天小豪公司是採取居家上班政策,小豪到底要不要上班?
我想這個答案應該很清楚了,答案是:要。
外面颳大風下大雨,選擇不去上班是基於「安全考量」,但雙方若原本就約定好在家上班,勞工根本不需要外出工作,生命安全也不會受到威脅,因此仍要照常提供勞務,勞工完全沒有不上班的合理性。如果小豪看到新聞報導政府宣布停班,就自做主張放自己一天假,雇主可以算他曠職,也可以不給他當日的薪水,甚至可以懲戒小豪。除非颱風天又遇到停電,此時小豪要在家用電腦上班也沒辦法,才能免去上班的義務。
可能會有人問:有些公司是分流上班,一半人要通勤,另一半在家工作,那這樣不是不公平嗎?要通勤的那一半,遇到颱風可以合法拒絕上班,但是在家上班的那一半反而得乖乖工作?
如果是這種情況,我會建議雇主乾脆改成全體員工在家工作,或統一都不用上班,避免管理上的困擾。
颱風天餐飲外送員可以停止送餐嗎?
不過,在這個案例中提到的另一個角色餐飲外送員阿強,說他颱風天還要送外賣,這個可就頗有問題了。
根據職安署訂定的《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跟《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規定,「雇主應訂定食物外送作業安全之評估機制、流程及相關表單,針對食物外送員之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實施風險評估,辨識可能危害及採取因應之分級管理措施︙︙例如於地方政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如颱風天等,經評估各項資訊,認有顯著或有可預見風險時,應停止從事食物外送作業,以維護外送員之生命安全。」
不管是餐廳自己的外送服務,又或者是餐飲外送平台像是UberEat、FoodPanda等,只要有顯著風險,就應該要外送員停止外送,若違反規定被查獲就會被處罰。如果因此造成外送員死亡,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規定,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就算沒有造成傷亡,硬是要外送員在颱風天外送,而沒有適當的安全評估機制及危害防止措施,也會被依同法第四三條第二款規定,處三萬至三十萬元罰鍰。
人命關天,但有些工作即使在颱風天也非出勤不可...勞工能行使退避權「避險」?繼續看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