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可以用離職違約金綁住員工嗎?
為了儲備研發人才,A科技公司投入大量心力設計培育計畫,重金禮聘專家授課,提供研發部門新人為期半年的教育訓練。A科技公司希望這些種子人才都能長期為公司服務,人資主管Michael便要求每位新進員工,都必須在勞動契約中簽定「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約定至少要在公司服務五年以上才能離職,否則就得賠償一百萬元違約金。
半年培訓結束後,一位員工卻以工時過長,健康無法負荷為由,跟Michael提出離職申請,公司依照當初簽訂的契約向他要求一百萬的違約金,但這名員工認為金額過高而拒絕賠償,於是公司便向法院訴請幾付違約金,沒想到法院卻認定違約金過高、要求年限過長,最後判這名員工僅須返還教育訓練的成本六萬元。 (編輯推薦:退休不無聊,還能幫自己賺零用錢!7種工作最適合退休、半退休族兼差)
最低服務年限有兩大前提
站在公司的立場,教育訓練是一種投資,若人員流動頻繁,等於先前投入心血完全白費。為了降低流動率,部分企業會跟新人訂立「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用離職違約金等方式限制員工離職,甚至定出天價金額,盼能綁住人才。
由於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經常與勞動契約綁在一起,很多新人都會擔心,如果拒簽就會失去工作機會,最後只好勉為其難簽了。
不過,主管們可能不了解,並不是所有工作內容,都可以與雇員訂立「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根據《勞基法》,要訂立「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必須符合下列兩項情形之一:
- 雇主曾提供勞工專業技術培訓,並負擔該項培訓費用。
- 雇主提供合理補償來換取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
簡言之,如果不是高度專業性的工作,例如機師、空服員等,到職時也沒有接受雇主提供的專業技能培訓,就算離職也未造成公司太多培訓費用損失,公司就不能與勞工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 (編輯推薦:狂遲到被FIRE,員工提告獲333萬元薪水補償!律師3個提醒:遲到扣薪其實違法了)
有些公司明明連教育訓練都沒有,卻也強制簽訂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或是訂定驚人的高額違約金,這些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目前能夠合法訂定服務年限條款的業種,以航空業、醫療業等最為常見。例如,航空公司機師因為專業技術門檻高,受訓時間長達一年以上,受訓費用更高達上百萬元,在這個情形下,航空公司與員工簽訂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就是合理的,若員工提前離職,則應該依照合約賠償公司上百萬元的訓練成本。
另一種狀況則是公司為了留下優秀員工,提供高額或定期的「最低服務年限補償」,以獎勵人才留在公司繼續服務,好比在僱用時,便於勞動契約中明訂一筆優渥的補償金,並約定在一定期間內不得離職,否則便須返還已領取的補償金。
簡單來說,若是基於「互利」的關係,公司能讓員工久留,而員工又能獲得培訓的機會與實際的補償金,才能算是合理的「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至於要用什麼標準來評估,公司訂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是否在法律上有效、合理?第二頁告訴你4個參考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