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算是職場性騷擾?
常見4種性騷擾行為
【職場性騷擾常見種類1】不受歡迎且違反對方意願的言詞
- 開黃腔、評論身材或長相,如:「波霸」、「飛機場」、「恐龍」
- 嘲笑性別特質,如:「娘娘腔」、「男人婆」
- 探尋他人或討論自己性生活隱私
- 發表歧視性別的言論
【職場性騷擾常見種類2】不受歡迎且違反對方意願的行為
- 襲胸摸臀,或故意碰觸、撫摸對方身體
- 盯著對方身體、偷窺、偷拍、暴露身體、展示色情圖片
- 利用職權或機會,脅迫對方或違反意願提供與性有關之行為
【職場性騷擾常見種類3】散播他人與性有關之私密資訊
散發黑函、於廁所、黑板或佈告欄塗鴉描述他人性隱私
【職場性騷擾常見種類4】跟蹤糾纏、持續以電話訊息等追求、分手暴力
跟蹤糾纏、持續以電話訊息等追求、分手暴力
遇到職場性騷擾2個管道不姑息
除了事前的防範之外,如果性騷擾事件還是發生了,事後的處理更是關乎公司賠償、負責的輕重程度,也是你一定要知道的重要環節。
法律規定,公司在知道事件之後,必須要立刻展開有效的糾正措施,例如啟動調查行動,進行祕密且公正的蒐證,而且為了避免受害員工不適或二次傷害,應該隔離當事兩人,暫時避免業務接觸。在調查結束之後,也應該提出適當懲戒或其他處理決議,同時將調查結果及理由,以書面方式通知雙方當事人,這些都是主管應盡的責任。
如果沒有做到這些即時介入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公司除了遭罰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罰鍰外,還要為此負起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甚至是精神損害賠償,而受害員工更可以要求公司登報道歉或其他恢復名譽的補償措施。
當然,如同開頭所提到的案例,有時候性騷擾案件可能涉及公司內部的上下層關係,而讓調查行動產生困難,因此建議你可以找外部專業人士協助處理,不僅可以避開這種利益衝突的尷尬情況,更可以提供有效的關鍵證據。
最後,還有一個小提醒,在性騷擾事件發生後,受害的員工其實可以選擇以《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性騷擾防治法》兩種管道來控訴加害人,但其中的差別是:前者會將公司牽扯進來,追究的是雇主的職場性騷擾防治責任,後者則僅針對性騷擾行為人個人追究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公司能盡責地提供友善的性騷擾防治環境,也讓員工感受到公司保護員工的心意,員工多半會明理的選擇採用《性騷擾防治法》來控告加害人,公司也就能避開連帶的民事賠償責任了。
本書摘自《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陳業鑫(律師、今周刊專欄作家)/天下雜誌